近5年多来,
云南省委、省政府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在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上聚焦用力,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狠抓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问题整改,着力解决重点领域环境问题,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全省人民共同努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坚持新发展信念,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大力淘汰
钢铁、煤炭、
水泥、平板
玻璃等落后产能,有效推动结构性
减排,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2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清洁能源装机占全省总装机的83.3%,绿色生产体系加快构建,形成了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良性循环。
着力解决重点领域环境问题,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河(湖)长制全面推开,启动洱海抢救性保护行动和抚仙湖保护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六大水系主要出境、跨境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解决了784.1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开展“厕所革命”,土壤污染防治进程加快,2017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98.2%、居全国第一位。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深入实施森林云南建设,完成退耕还林还草450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220万亩,自然保护区和重点流域保护区域管理进一步加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9.7%,全省90%以上的典型生态系统和85%以上的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生态文明体制机制逐步健全。累计完成生态文明体制改制事项94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空间规划、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生态文明绩效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改革顺利实施。初步建立起了制度体系,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正在形成。
突出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压实。抓实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建立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2017年对全省16个州(市)实现督察全覆盖,发现484个整改落实类的问题,移交82件追责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