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性的雾霾天气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大气污染与环境治理的高度关注和思考。在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的大背景下,我国政府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将通过开展
碳排放交易试点,逐步建立碳
排放权交易
市场,并批准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并且7省市已承诺在2013年年底前全面启动这项工作。
实际上,在此次
碳交易试点之前,很多省市已成立了自己的碳排放权交易所或能源环境交易所,但这些交易所大都处于“有场无市”的尴尬境地,且少有高耗能企业参与。根据已公布的方案,
电力、
钢铁、
有色、
建材、
石化、
化工等行业成为第一批被强制纳入试点的行业。那么,此次碳交易对以上行业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如何解决随之而来的
问题?我们需要高度重视。
(一)世界气候前景堪忧,我国碳排放总量世界第一
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走低碳发展道路,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自然·气候变化》的年度数据显示,2011年全球碳排放较多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28%)、美国(16%)、欧盟(11%)和印度(7%),中国的碳排放总量世界第一。作为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我国碳排放总量高,一方面是由我国能源结构所决定——2011年我国煤炭消费34.25亿吨,占一次性能源消费总量的68.8%,而世界煤炭消费占一次性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不到30%,煤炭消费占比过高导致碳排放量大大增加;另一方面,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纵深推进加速了重化工行业的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持续增长,碳排放量必然增加。
(二)原材料工业是碳排放大户,减排压力加大
工业是我国碳排放的主要领域,其中原材料行业又是排放大户。我国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和电力六大高耗能行业的碳排放量占工业碳排放总量的71%,其中5个属于原材料行业。虽然近年来原材料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
节能减排工作已有成效,但我国处于工业化中期向后期转变的现状决定了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原材料行业会继续增长,碳排放总量将持续上升。
温室气体排放不仅限于政治领域和责任义务,还蕴含着一个庞大的市场,世界各国竞争激烈,逐渐演变成发展权与主导权之争。发达国家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通过采取自愿协议、能源/二氧化碳税、排放贸易、可再生能源或热电联产生产配额、能源效率标准、对可再生能源的直接资金鼓励等措施完成减排目标。其中,征收碳关税方式较为常见,它可以减少发达国家碳密集型产品的进口,特别是减少从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大国进口制造产品,这不仅维护了拥有先进碳减排技术的发达国家的经济利益,还有利于发达国家抢占新一轮全球竞争的制高点。
二、“碳交易”对我国原材料行业的影响分析
碳交易的推行,短期内对我国原材料企业将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但从长远看则可以加快形成淘汰落后产能的倒逼机制,为推动我国原材料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机遇。
(一)增大原材料企业的生产经营压力
原材料行业属于附加值较低、污染较严重、资源和能源消耗量大的传统行业。无论是在国际市场遭受其他国家的碳关税贸易保护,还是在国内面临的强制实施碳交易,企业成本都会增加,通常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主要是由改善生产流程、更新生产设备或采购价格更高的环保型生产原料等产生的成本;隐性成本主要指企业因参与碳交易而产生的机会成本,如放弃生产部分碳排量较高但却能给企业带来更高利润的产品。碳交易的施行会使相当一批能耗高、效益低的中小原材料企业被市场淘汰,即使是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也会因开发
节能减排新技术而增加研发成本(可通过出售多余的配额抵消部分)。所以,短期内企业将面临生产经营压力。
(二)导致我国原材料产品的出口竞争力下降
目前,中国出口的原材料产品大多为中低端的资源和能源密集型产品,碳排放密度相对较高。推行碳交易导致的成本上升会抵消我国劳动力成本优势,成本上涨的压力转嫁到产品价格上,将使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优势丧失殆尽,导致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下降,对依靠价格优势抢占市场的原材料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造成冲击。
(三)推动原材料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时期,原材料行业经济转型和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更加紧迫。尽管实施碳交易将增加企业能耗成本,但也可以迫使企业积极进行技术引进与创新,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生产技术,提高能耗利用水平和生产效率,淘汰高耗能低效益的企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四)规避未来原材料企业国际贸易摩擦中的受损风险
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日益抬头。为保护本国市场,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对我国的贸易限制措施愈来愈多,仅2011年我国遭遇的67起贸易摩擦事件中涉及石化、钢铁产品的就有24起之多。当前以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为目的的碳关税,作为一种贸易保护的新手段,越来越受到各国青睐,且发达国家以此来达到遏制新兴国家崛起的目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中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未实施碳减排
政策的国家要向美国购买碳排放配额和碳排放许可后,其产品方能进入美国市场。实施碳交易,可以避免其他国家对我国的出口产品再征碳关税,从而消除双重征税问题,也可规避我国原材料企业在国际贸易摩擦中受损的风险。
三、对策建议
(一)提供必要扶持政策,支持企业自愿减排
(二)优化产能结构,推进产业升级
优化原材料行业结构,加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立和形成强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的机制。优化原材料产业布局,延伸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园区。加大企业兼并重组投资,推动重点原材料企业的兼并重组,提高原材料行业产业集中度,发挥规模经济效应。转变依靠产品规模取胜的传统发展方式,优化技术、人力、资本等要素配置,着力做强高附加值制品,以科技提升品质,打造绿色产品。
(三)提升企业节能技术水平,实现清洁生产
强化原材料企业的节能意识,鼓励节能技术、设备的推广和应用,提升能效利用水平,鼓励企业延伸产业链,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加强原材料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排查生产和运作过程中的碳排放总量和可控制量,明确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企业能够承受的成本压力以及技术改进空间,根据自身实际着手技术升级,比如,组织实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内燃机系统节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以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实现原材料企业的清洁生产。
(四)加快低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推广
注重科技创新,推动先进低碳技术在原材料行业的应用。有效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低碳技术,通过推广和应用新型低碳经济技术方式,引领我国向新型低碳经济发展。在原材料行业推广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与处置利用技术,包括生物与工程固碳技术,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清洁、高效开发和利用技术,二氧化碳捕获与埋存等。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鼓励企业生产低碳产品,刺激低碳产品的市场需求,加大优惠扶植政策力度,促进低碳产品获得市场认可。
(五)加强碳交易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碳交易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拓展国际合作渠道,构建国际合作平台,建立资金、技术转让和人才引进等机制,探索建立适合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实现低成本、高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推动国内原材料企业走低碳发展之路,鼓励大型原材料企业走出去,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强化与国外减排技术先进的知名企业进行技术研发、生产控制、管理经营等相关领域的创新交流,改进原材料企业的节能减排技术水平,增强我国原材料企业在国际市场的话语权。
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支持
水泥、钢铁、有色、石化等重点原材料企业成为碳排放交易试点企业。充分考虑原材料企业的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碳减排管理办法和奖励措施,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推动企业开展自愿减排行动,把推行碳交易对企业乃至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区分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存在的差异,循序渐进完成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对有困难的原材料企业,要实施必要的税收减退免优惠、税收返还补贴与财政贴息等政策,保护我国原材料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