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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有关部门获悉,青海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 《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它的颁布实施是政府应对气候变
化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标志。
据中国
碳交易网了解,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突发气象灾害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同时,也出现了水资源减少和生态恶化等现象,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影响。从青海省气象局了解到,近半个世纪以来,有着“三江源”之称的青海省年平均气温上升显著,气候变暖给当地带来的影响已逐渐明显。制定《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是全社会防灾减灾工作的现实需要,是实施生态战略的需要,也是统筹协调各级政府和部门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的需要。
《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其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绿色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服务“生态立省”战略为重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明确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增强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和能力,保障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青海高原因中华民族的两条母亲河长江、黄河及著名国际河流澜沧江发源于省内而有“三江源”之称。作为青藏高原的主体部分,青海省是中国生物物种形成、演化的中心之一。青海省气候及生态环境的变化不仅直接影响着当地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对全国乃至全球气候变化及生态平衡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