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风险揭示书

2018-12-26 10:14 来源: 广碳所

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委托方: 

您在开展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时,可能会获得一定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可能发生的风险。 

为了使您更好地理解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的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广东省有关碳排放权交易的行政规章以及《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规则,提供《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风险揭示书》,请您认真阅读并知悉相关风险。 

一、熟悉托管业务指引,选择合格托管方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碳所)为广东省政府指定的碳排放权配额有偿发放和交易平台。《指引》是本所针对广东省开展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委托方在开展碳排放配额委托业务之前,请务必详细了解该指引,并据此开展业务。 

托管方需经广碳所审核备案后才可开展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委托方在开展托管业务前应核实托管方资质,选择具有托管资格的托管方开展业务。

二、理解委托方与托管方的关系 

委托方授权托管方管理或交易其碳排放配额,必须对托管方对其碳排放配额的交易行为承担相关责任。托管方在权限内以委托方的名义进行的交易行为即视为委托方的交易行为。托管方向委托方负责,而委托方将对托管方的交易行为及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三、了解碳排放配额委托业务的风险 

委托人在开展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时可能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 

1、市场风险 

广东省碳排放配额价格随着市场的变化而波动,委托方的碳资产价值随着配额价格的波动而变化。由于在开展托管业务期间委托方的碳排放配额处于托管状态,委托方不能根据碳排放配额的价格波动来自行交易回避市场风险,故委托方将面临碳资产贬值的风险。

2、管理风险 

在开展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期间,委托方拥有托管配额的所有权,但碳排放配额的处置权受到相应限制。委托方不能对托管配额进行抵押、债务偿还、回购交易、履约等操作,委托方将面对托管配额的管理风险。

3、托管方违约风险

由于各种原因,委托方在开展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时存在托管方违约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托管方在托管期间违约或在托管业务结束时未能达到托管目标。

托管方违约时,委托方可通过托管方缴纳的保证金按托管协议规定得到赔偿。保证金不足以进行偿付的,委托方有权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继续向托管方对不足部分进行追偿。委托方须承担由于托管方违约而产生的碳排放配额减少并引发未能按时履约等的相关风险。

4、其他风险 

托管方由于各种原因泄露了委托方信息,对委托方业务开展造成影响的风险;托管方违约后委托方出现追偿困难的风险等等。上述风险造成的损失都将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广碳所敬告委托方,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存在碳资产管理便利与获利的优势,也存在出现亏损和违约的风险。《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风险揭示书》并不能揭示从事该业务的全部风险及可能出现的全部情形,建议委托方在开展该业务之前,应全面了解《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指引》,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做出客观判断,谨慎开展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 

以上《风险揭示书》的各项内容,己阅读并完全理解。完全了解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存在风险,承诺本企业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愿承担开展业务的各种风险和损失。
(请抄写以上黑体部分)

委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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