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古税实质上是由政府对污染进行定价。与庇古的观点相反,科斯认为市场本身可以有效消除环境外部性,只要污染权利得到明确,并且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在其1960年发表的《论社会成本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一文中,科斯首次提出这一“产权理论”。产权理论要求政府将外部行为确立为一种权利,并且允许这种权利在市场进行自由交易,由市场对这种权利的价值进行判断,对权利的分配进行配置。科斯的“产权理论”,为政策决策者利用排放交易这一市场机制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在科斯之后,经济学家克洛克、戴尔斯、包谟、奥梯斯以及蒙哥马利对“产权理论”进行了后续阐发和论证,为这一理论真正在实践中应用奠定了操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