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8年度控排企业配额计算方法
一、
电力行业
电力企业配额=基准线法机组配额+历史强度下降法机组及供热锅炉配额
(一)电力行业的燃煤燃气发电(含供热、热电联产)机组
采用基准线法分配配额,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配额=
(机组发电量×基准值)
其中:
n:机组数量;
机组基准值分列如下:
机组类型 |
基准值(克CO2/千瓦时) |
燃煤 |
1000MW |
800 |
600MW |
超超临界 |
825 |
超临界 |
845 |
亚临界 |
880 |
300MW |
非循环流化床机组 |
887 |
循环流化床机组 |
908 |
300MW
以下 |
非循环流化床机组 |
946 |
循环流化床机组 |
968 |
燃气 |
390MW |
398 |
390MW以下 |
440 |
对于机组用于计算配额的年度发电量,包括了机组正常的发电量和由供热量折算得出的发电量(Q),其中供热量折算发电量(Q)公式如下:
Q=(G
1ΔH
1+ G
2ΔH
2)×0.985/3.6
式中:
Q:汽轮机供热抽出的蒸汽及其减温水吸收的热量能够发的电量,kWh,全年累加值;
G
1:汽轮机抽汽流量,t,全年累加值;
G
2:减温水流量,t,全年累加值;
G
1与G
2之和等于对外供热蒸汽流量,如果一台机组存在多个供热蒸汽参数,则应分别计算;
ΔH
1:kJ/kg,即汽轮机抽出的蒸汽焓值与汽轮机的排汽焓之差; 如果是再热机组在再热器之前抽出,还需要考虑这部分抽汽在再热器中的吸热量,即再热蒸汽焓减去高排蒸汽焓,全年平均值;
ΔH
2:kJ/kg,减温水焓升,即减温水与热井水之间的焓差,全年平均值;
1000:1吨=1000kg;
3600:1kWh电量当量热值为3600kJ;
0.985:发电机效率,行业平均值。
#p#电力行业控排企业
碳配额指标如何计算的公式方法#e#
(二)电力行业使用特殊燃料发电机组(如使用煤矸石、油页岩、水煤浆等燃料发电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使用石油焦发电的机组)、供热锅炉
采用历史强度下降法分配配额,计算公式如下:
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配额=
(机组历史平均
碳排放强度×发电量×年度下降系数×资源综合利用系数)
石油焦发电机组、供热锅炉配额=
(石油焦发电机组、供热锅炉历史年均碳排放强度×发电量/供热量×年度下降系数)
其中:
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历史年均碳排放强度:取该机组2015-2017年正常年份的单位发电量平均碳排放量,单位gCO
2/kWh;对于用于计算单位发电量平均碳排放量的年度发电量,包括了机组正常的发电量和由供热量折算得出的发电量,供热量折算发电量计算公式同上。
石油焦发电机组/供热锅炉历史年均碳排放强度:取该锅炉2015-2017年正常年份的单位发电量/供热量平均碳排放量,单位gCO
2/kWh、tCO
2/GJ;
n:机组数量;
年度下降系数:1;
资源综合利用系数:1.03。
#p#
水泥行业控排企业碳配额指标如何计算的公式方法#e#
二、水泥行业
按照生产工序分为四个部分:熟料生产、水泥粉磨、矿山开采和其它粉磨,配额为本企业各生产工序配额之和。其中,熟料生产、水泥粉磨采用基准线法分配,矿山开采、其它粉磨采用历史排放法分配,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配额=熟料生产配额+水泥粉磨配额+矿山开采配额+其它粉磨配额
其中:
(一)熟料生产配额
熟料生产配额=
(熟料生产线产量×同类型生产线基准值)
其中:
n:熟料生产线数量;
熟料生产线基准值分列如下:
熟料生产线类别 |
基准值(吨二氧化碳/吨) |
4000t/d(含)以上普通熟料生产线 |
0.884 |
2000(含)-4000t/d普通熟料生产线 |
0.909 |
2000t/d以下普通水泥生产线 |
0.950 |
白水泥熟料生产线 |
1.108 |
产量取值上限:各熟料生产线年产量以该熟料生产线产能的1.3倍为上限,即当企业某生产线熟料产量大于其产能的1.3倍时,直接取生产线产能的1.3倍代入公式计算。生产线产能首先依据国家或省政府部门相关核准文件确定的年产能数据进行确定,若没有年产能数据,则依据企业生产线的规格型号或设备规模,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钢铁水泥
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号)所附产能换算表换算年产能(生产天数取值300天)。
(二)水泥粉磨配额
水泥粉磨配额=水泥粉磨产量×水泥粉磨基准值
其中:
水泥粉磨基准值:0.025吨CO
2/吨水泥。
(三)矿山开采配额
矿山开采配额=矿山开采历史年均碳排放量×年度下降系数
其中:
矿山开采历史年均碳排放量:取企业矿山开采2015~2017年正常年份的平均碳排放量;
年度下降系数:1。
(四)其它粉磨配额
其他粉磨配额=其他粉磨历史年均碳排放量×年度下降系数
其中:
其它粉磨历史年均碳排放量:取企业其它粉磨(除水泥外的其它粉磨产品,例如微粉等)2015~2017年正常年份的平均碳排放量;
年度下降系数:1。
#p#钢铁行业控排企业碳配额指标如何计算的公式方法#e#
三、钢铁行业
(一)长流程钢铁企业
采用基准线法分配配额,配额为本企业各产品配额之和,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配额=粗钢产量×粗钢基准值×工序调整系数+焦炭产量×焦炭基准值+石灰烧制的石灰石用量×石灰烧制基准值+白云石灰烧制的白云石用量×白云石灰烧制基准值
其中:
各产品(原料)基准值分列如下:
产品(原料) |
基准值
(吨CO2/吨产品或原料) |
粗钢 |
1.7110 |
焦炭 |
0.2601 |
石灰石(包括工艺排放和能耗排放) |
0.5065 |
白云石(包括工艺排放和能耗排放) |
0.5420 |
粗钢产量取值上限:粗钢产量以企业粗钢产能为上限,即当粗钢产量大于产能时,直接取产能数值代入公式计算。粗钢产能首先依据国家或省政府部门相关核准文件上的年产能数据进行确定,若没有年产能数据,则依据《广东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粤府〔2016〕37号)中的产能数据。
工序调整系数:若长流程钢铁企业涉及球团工序、冷轧工序等生产工序,则工序调整系数取值由省主管部门委托研究单位进行充分研究后制定公布,其他情况取值1。
(二)短流程钢铁及其他类型的钢铁企业
采用历史排放法分配配额,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配额=历史年均碳排放量×年度下降系数
其中:
历史年均碳排放量:取企业2015~2017年正常年份的平均碳排放量;
年度下降系数:1。
若企业涉及2017年、2018年新建转控排项目,企业整体配额由原有生产线配额、2017年新建转控排项目配额及2018年新建转控排项目配额构成,计算方法如下表:
序号 |
类别 |
配额分配历史排放量基数/吨 |
2018年度配额 |
2015 |
2016 |
2017 |
各类型项目配额/吨 |
合计/吨 |
1 |
2017年新建转控排项目 |
/ |
A1(2016年度排放量) |
A2(2017年度排放量) |
D1=(A1+A2)/2×年度下降系数 |
配额=D1+D2+D3 |
2 |
2018年新建转控排项目 |
/ |
/ |
B1(2017年度排放量) |
D2=B1×年度下降系数 |
3 |
控排企业原有生产线(不含1、2) |
C1(履约排放量+X) |
C2(履约排放量) |
C3(履约排放量-A2) |
D3=(C1+C2+C3)/3×年度下降系数 |
备注:1、A1为2017年新建转控排项目2016年度的排放量,根据2016年度该项目正常生产月份数据折算成一年的排放量;2、B1为2018年新建转控排项目2017年度的排放量,根据2017年度该项目正常生产月份数据折算成一年的排放量;3、X为2016年度新建转控排项目2015年度的排放量,根据2015年度该项目正常生产月 份数据折算成一年的排放量;4、每月生产超过15天的为正常生产月份。 |
四、
石化行业
采用历史排放法分配配额。计算公式为:
企业配额=历史年均碳排放量×年度下降系数
其中:
历史年均碳排放量:取企业2015~2017年正常年份的平均碳排放量;
年度下降系数:1。
若企业涉及2017年、2018年新建转控排项目,企业整体配额由原有装置配额、2017年新建转控排项目配额及2018年新建转控排项目配额构成,计算方法如下表:
序号 |
类别 |
配额分配历史排放量基数/吨 |
2018年度配额 |
2015 |
2016 |
2017 |
各类型项目配额/吨 |
合计/吨 |
1 |
2017年新建转控排项目 |
/ |
A1(2016年度排放量) |
A2(2017年度排放量) |
D1=(A1+A2)/2×年度下降系数 |
配额=D1+D2+D3 |
2 |
2018年新建转控排项目 |
/ |
/ |
B1(2017年度排放量) |
D2=B1×年度下降系数 |
3 |
控排企业原有生产线(不含1、2) |
C1(履约排放量+X) |
C2(履约排放量) |
C3(履约排放量-A2) |
D3=(C1+C2+C3)/3×年度下降系数 |
备注:1、A1为2017年新建转控排项目2016年度的排放量,根据2016年度该项目正常生产月份数据折算成一年的排放量;2、B1为2018年新建转控排项目2017年度的排放量,根据2017年度该项目正常生产月份数据折算成一年的排放量;3、X为2016年度新建转控排项目2015年度的排放量,根据2015年度该项目正常生产月 份数据折算成一年的排放量;4、每月生产超过15天的为正常生产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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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行业控排企业碳配额指标如何计算的公式方法#e#
五、造纸行业
造纸行业企业分为普通和特殊两大类:普通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采用基准线法分配配额;特殊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有纸浆制造的企业采用历史强度下降法分配配额。
(一)使用基准线法的企业
企业配额=机制纸和
纸板制造配额+纸制品制造配额=机制纸和纸板产量×基准值×能源修正因子+纸制品产量×基准值×能源修正因子
其中:各造纸工序基准值分列如下:
工序 |
产品类别 |
基准值(吨CO2/吨产品) |
备注(详细类别) |
机制纸和纸 板制造(包括废纸制 浆) |
包装用纸及纸板 原纸(未涂布) |
0.769 |
箱纸板、瓦楞芯(原)纸、白纸板、牛 皮纸、纱管纸、灰纸板等。 |
包装用纸及纸板 原纸(涂布) |
0.819 |
涂布白卡纸、涂布白板纸、涂布牛卡 纸等。 |
文化用纸 (未涂布) |
1.092 |
新闻纸、书写纸、复印原纸、道林纸(胶版纸)、 冷固纸、淋膜纸原纸、防粘纸、双胶纸、试卷纸、一体机纸等。 |
卫生用纸原纸 |
1.301 |
|
纸制品制造(后加工) |
卫生用纸制品 |
0.051 |
指卫生纸、餐巾纸、纸手 帕、面巾纸、纸台布等纸制品。 |
一次性纸制品 |
2.365 |
纸尿片等 |
纸板 |
0.291 |
由外购包装用纸及纸板为原料进一步加工成纸制品。不包括企业自产原纸后加工部分。 |
能源修正因子:若企业消耗的能源(电力及蒸汽)70%以上来自企业自备(热)电厂,则:
1)使用天然气的自备电厂能源修正因子取值1.35;
2)使用非天然气的自备电厂能源修正因子取值1.25;
其他情况取值1。
企业自备(热)电厂是指使用化石燃料用于向企业自身或附近企业提供能源(电力及蒸汽)的动力设施。来自自备(热)电厂的能源比例=由自备(热)电厂产生的能源(电力及蒸汽)/全厂能源(电力及蒸汽)使用量。
产量取值上限:①机制纸和纸板制造工序各类产品年产量取值以各类产品产能的1.6倍为上限,即当机制纸和纸板制造工序同类产品年产量大于该类产品产能的1.6倍时,直接取该类产品产能的1.6倍代入公式计算。产能首先采用企业项目相关核准(备案)文件或国家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年产能证明文件;若企业进行了技术改造,则采用技改后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年产能证明文件;若没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则由
碳交易主管部门组织认定企业生产能力,作为企业该类产品配额的产量取值上限。
(二)使用历史强度下降法的企业
1、有纸浆制造的企业使用历史强度下降法。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配额=(浆产量×历史平均碳排放强度+机制纸和纸板产量×历史平均碳排放强度)×年度下降系数
其中:
历史平均碳排放强度:取企业 2015~2017 年正常年份的单位产品平均碳排放量;若企业为首年生产该类产品,则强度取当年度基准线法中的基准值。
年度下降系数:1。
2、特殊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使用历史强度下降法,特殊造纸和纸制品指非以上列举的其他机制纸和纸板、纸制品制造企业,其中:(1)机制纸和纸板包括特殊包装用纸(卷烟纸、成型纸等)、无碳复写原纸、热敏纸原纸等,(2)纸制品包括纸浆模制品、无碳复写纸、热敏纸等。该类企业要求先确定企业的主营产品是“机制纸和纸板”还是“纸制品”,再采用历史强度下降法分配配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配额=机制纸和纸板(或者纸制品)总产量×历史平均碳排放强度×年度下降系数
其中:
历史平均碳排放强度:取企业 2015~2017 年正常年份的机制纸和纸板(或者纸制品)的单位主营产品平均碳排放量;
年度下降系数:1。
(三)其他说明
1、低定量高强瓦楞芯纸(克重低于95g/m
2)生产比例高于40%的企业采用历史强度下降法计算配额,低于40%的企业采用基准线法。
2、文化用纸生产比例高于 40%的企业采用历史强度下降法,低于 40%的企业采用基准线法。
3、同时生产普通造纸和纸制品及特殊造纸和纸制品的企业整体采用历史强度下降法,需确定主营产品是“机制纸和纸板”还是“纸制品”。
4、针对自备电厂或锅炉的重大技术改造(包括改变燃料类型),主管部门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再发布调整因子。
#p#民航行业控排企业碳配额指标如何计算的公式方法#e#
六、民航行业
民航行业企业根据其
运输种类分为
航空旅客运输企业(主要从事以航空器运输旅客的业务同时亦可载运货物)及航空货物运输企业(主要从事以航空器运输货物和邮件的业务);其中,航空旅客运输企业又分为全面服务航空企业、最简单服务航空企业及低成本航空企业。
全面服务航空企业
*指在相对广泛的航线网络上经营并提供全面服务的航空企业,通常是传统的国家承运人或主要承运人。它所提供的全面服务包括不同等级的座舱、空中娱乐、餐饮、机上购物店以及地面设施和头等舱旅客或常客奖励计划会员候机室等。
最简单服务航空企业
*指与全面服务航空企业截然不同的、重点以简单或有限的空中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低成本航空运输服务的航空企业。
低成本航空企业
*通常指与类似航空企业相比具有相对低的成本结构、并且提供低票价或运价的航空企业,可以是独立的、或一家主要承运人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或在某些情况下是一家航空公司集团的非包机分支公司。
全面服务航空企业采用基准线法分配配额;其它航空企业采用历史强度下降法分配配额。
(一)全面服务航空企业
全面服务航空企业采用基准线法分配配额,计算公式如下:企业配额=
(各机型运输周转量×各机型基准值)
其中:
i:机型大类;
运输周转量:指企业该机型大类每年运载的旅客周转量、货物周转量和邮件周转量之和,单位:万吨·公里;
各机型基准值分列如下:
机型大类 |
定义 |
包含的机型(例) |
包含的机型子类(例) |
基准值
(tCO2/104t·km) |
宽体客机 |
符合《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R4,下同)运行规范的双通道客机。 |
B787 |
B787-800 |
10.40 |
A330 |
A330-200 |
A330 |
A330-300 |
B777 |
B777-200B
B777-200A
B777-300ER |
A380 |
A380-800 |
窄体客机 |
符合CCAR-121-R4运行规范的100座及以上的单通道客机。 |
B737 |
B737-300
B737-700
B737-800
B737MAX |
10.82 |
A319 |
A319-100 |
A320 |
A320-200
A320neo |
A321 |
A321-200 |
B757 |
B757-200 |
支线客机 |
符合CCAR-121-R4运行规范的100座以下的单通道客机。 |
EM4 |
EMB145-LR |
15.25 |
EM9 |
ERJ190-100LR |
全货机 |
符合CCAR-121-R4运行规范的货机。 |
B737 |
B737-300F |
5.06 |
B747 |
B747-400F |
备注:企业未来新购买的新机型严格按照定义进行归类。 |
(二)其它航空企业
采用历史强度下降法分配配额,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配额=
(各机型大类运输总周转量×各机型历史平均碳排放强度)×年度下降系数
其中:
i:机型大类,分类及定义与基准线法一致;
历史平均碳排放强度:取企业2015~2017年正常年份的单位运输总周转量碳排放量;
年度下降系数:1。
七、其他说明
(一)按历史排放法分配的企业,其历史碳排放量原则上取2015~2017年经核查的正常生产年份的平均碳排放量;若当中某一年份企业因生产品种、经营服务项目改变、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或其他原因,造成碳排放量发生重大变化的(碳排放量与2015~2017年平均碳排放量相比低20%以上),不取当年数据作为历史排放数据。
(二)按历史排放法分配的企业因生产品种、经营服务项目改变、设备检修、技术改造、停产等原因,按历史强度下降法分配的企业因产品品种或产品结构变化等原因,导致2018年度配额盈余/缺口超过一定比例(配额调节比例)的,对超出比例部分配额予以回收或补发。配额盈余/缺口计算公式、配额调节比例表如下:
配额盈余/缺口比例=(原核定配额-企业当年度排放量)/企业当年度排放量
配额调节比例根据企业当年度排放量分档设定:
企业当年度排放量 |
调节比例 |
< 10万吨 |
10% |
10万吨 ≤ 履约排放量< 100万吨 |
8% |
100万吨≤ 履约排放量<300万吨 |
5% |
≥300万吨 |
3% |
(三)企业(或机组、生产线、装置)已列入国家和省淘汰名单的,无论是否当年淘汰,配额只分配到指令淘汰当年;若企业提前淘汰,则按规定收回相应的配额。
(四)按历史排放法分配的企业于2017年度全年停产,暂不予核发2018年度配额,企业在当年度恢复生产且经主管部门核实后,再按各行业配额计算方法进行核发。按历史排放法分配的企业2018年度全年停产,回收企业当年度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