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化研究建立
碳排放交易
市场。年初以来,我委继续通过备案管理的方式,推出了一批经国家认可的自愿
减排方法学、交易机构、
第三方审定核证机构以及自愿减排交易项目。2011年11月,我委在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
深圳市启动了碳
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各试点省市都编制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交易管理办法,加快开展总量设定、配额分配、报告与核查体系建设、登记注册系统和交易平台建设等基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目前7个试点已经全部启动上线交易。截至2014年6月29日,已启动交易的试点省市累计总成交量约856万吨二氧化碳,总成交额约 3.38亿元。与此同时,我委着手开始全国
碳市场的建设,已经启动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研究全国
碳交易总量控制目标及分解落实方案,继续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开发建设国家碳交易登记注册系统。今年1月,我委下发通知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等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二是进一步推进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继续推动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落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总体指导和协调。组织开展低碳试点进展分析,研究制定关于深化低碳试点的指导意见。各试点省市以尽快实现试点地区的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目标或
碳强度显著下降为目标,倒逼调整产业结构、
节能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森林
碳汇。试点省市初步探索了碳目标逐级分解考核评估、投资项目碳评估、产品碳
认证、企业碳排放报告制度及碳排放管理平台等体制机制创新,较好地实现了控制排放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
三是探索推进低碳工业园区和低碳社区试点。与工信部联合组织开展了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组织低碳工业园区试点评审,研究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和配套
政策。组织开展了低碳社区试点,正在编制《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争取尽快印发各地方。
四是实施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组织制定低碳产品认证技术规范,并在广东、重庆、
山西、
辽宁等省市编制地方低碳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开展低碳产品认证推广和应用示范。为推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的标准
化工作,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4年7月成立,主要负责我国碳排放管理领域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相关国际组织在国内的标准技术归口及其他相关的标准化工作。
五是积极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与国际合作。全面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主渠道的谈判,在谈判中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坚决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与各方一道努力推动谈判进程。在气候变化对话与国际合作方面,通过各种双多边渠道与发达国家开展对话沟通和务实合作。中美两国气候变化对话合作取得新进展,在刚刚结束的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中美双方召开了气候变化
问题联合特别会议,发布了工作组进展报告,并达成了多项气候变化相关成果。与欧盟、澳大利亚、英国、法国、德国、瑞典等开展了双边对话和务实合作。通过开展“南南合作”,利用“基础四国”、“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 等磋商机制以及双边对话,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团结。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出台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政策和法律文件,完善我国低碳发展制度框架。推进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和低碳试点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碳强度下降目标。建设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按照《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的要求,推动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以积极建设性姿态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和国际合作,为今年年底联合国气候变化利马会议做好准备。扩大宣传,提高公众意识,全面展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努力和成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