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关于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广东省碳排放配额和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交易规则修订的说明修订的说明
一、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规则修订说明
(一)全文中对于
碳交易主管部门的表述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为“国家生态环境部”。
修订说明: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进展,对规则中碳交易主管部门表述作出适应性调整。
(二)修订第二十一条,将原条款中“交易双方”修订为“非个人类交易参与人”。
修订说明:明确协议转让适用的交易参与人类别,严控个人投资者交易风险。
(三)修订第二十八条,对原条款中收盘价计算方式进行了调整,变更为“广碳所当日开盘价为挂牌点选交易方式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每日开盘后9:30:00-9:31:59内的挂牌点选成交不计入当日收盘价。当日9:32:00后(含)的挂牌点选成交数量小于100吨(含)时,收盘价以当日开盘价为收盘价;当日9:32:00后(含)的挂牌点选成交数量大于100吨时,收盘价为挂牌点选当日9:32:00后(含)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价。”
修订说明:通过修改收盘价算法,防止交易参与人在开盘阶段,利用
市场挂单较少的时机,进行对倒交易操控配额价格。
二、广东省碳排放配额交易规则修订说明
(一)全文中对于碳交易主管部门的表述由“省发展改革委”修订为“省生态环境厅”。
修订说明:根据广东省机构改革进展,对规则中碳交易主管部门表述作出适应性调整。
(二)修订第二十一条,将原条款中“交易双方”修订为“非个人类交易参与人”。
修订说明:明确协议转让适用的交易参与人类别,严控个人投资者交易风险。
(三)修订第二十九条,对原条款中收盘价计算方式进行了调整,变更为“广碳所当日开盘价为挂牌点选交易方式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每日开盘后9:30:00-9:31:59内的挂牌点选成交不计入当日收盘价。当日9:32:00后(含)的挂牌点选成交数量小于100吨(含)时,收盘价以当日开盘价为收盘价;当日9:32:00后(含)的挂牌点选成交数量大于100吨时,收盘价为挂牌点选当日9:32:00后(含)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价。”
修订说明:通过修改收盘价算法,防止交易参与人在开盘阶段,利用市场挂单较少的时机,进行对倒交易操控配额价格。
三、广东省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交易规则修订说明
(一)全文中对于碳交易主管部门的表述由“省发展改革委”修订为“省生态环境厅”。
修订说明:根据广东省机构改革进展,对规则中碳交易主管部门表述作出适应性调整。
(二)修订第二十一条,将原条款中“交易双方”修订为“非个人类交易参与人”。
修订说明:明确协议转让适用的交易参与人类别,严控个人投资者交易风险。
(三)修订第二十八条,对原条款中收盘价计算方式进行了调整,变更为“广碳所当日开盘价为挂牌点选交易方式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每日开盘后9:30:00-9:31:59内的挂牌点选成交不计入当日收盘价。当日9:32:00后(含)的挂牌点选成交数量小于100吨(含)时,收盘价以当日开盘价为收盘价;当日9:32:00后(含)的挂牌点选成交数量大于100吨时,收盘价为挂牌点选当日9:32:00后(含)所有成交的加权平均价。”
修订说明:通过修改收盘价算法,防止交易参与人在开盘阶段,利用市场挂单较少的时机,进行对倒交易操控配额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