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完善制度规则
一是强化信息披露和信用风险管理。2018年5月,上交所和深交所双双发布《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和《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建立了覆盖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全过程和
市场参与各方的持续性、常态化信用风险管理机制,明确了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的原则和要求,有助于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了资产证券化市场规则体系。
二是优化两类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2018年上半年沪深交易所和报价系统分别对各自市场参与人发布了《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基础设施类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和《基础设施类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南》。四份指南的发布,对融资租赁债权ABS和基础设施类ABS的挂牌和信息披露进行了规定,有利于两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规范开展和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