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交易市场现状
气候变化是21世纪全球面临的最大挑战,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约束因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京都议定书》把
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
减排问题的新路径,清晰界定了温室气体
排放权,使之成为一种稀缺资源,一种资产,由于其具有商品价值和交易的可能性,进而催生出以温室气体排放权为代表的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由基于配额的交易市场和基于项目的交易市场构成,前者创造了需求,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为代表;后者提供减排量供给,以清洁发展机制(
CDM)项目为代表。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后,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通过
CDM项目参与国际
碳市场的活动,在全球CDM市场上占据60%多的市场份额,但随着欧债危机持续和全球经济下行,以及《京都议定书》第二阶段各国减排
政策一直难以明朗,国际碳市场持续低迷,中国企业的碳资产遭受隐性风险。
2016年11月4日,《巴黎协定》正式生效,开启了新一轮的全球强化减排进程。中国提出的自主减排的目标,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重要措施之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7年12月18日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以下简称“方案”)。12月1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全面落实《方案》任务要求,以
电力行业为突破口,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做动员部署,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
全国碳市场有7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排放配额和基于项目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两种交易产品。2013—2014年,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
深圳7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陆续开市,市场交易活动平稳有序,迄今已相继顺利完成两到三年的履约工作。2016年12月16—22日,
四川省和
福建省两个非试点地区的碳市场也相继开市,并分别实现了CCER和福建省碳排放权配额的首批交易。到目前为止,我国各省市碳市场仍以二级市场现货交易为主,主要交易产品包括各省市的碳排放权配额和经审定的项目减排量两大类。项目减排量以CCER为主,主要用于7省市的控排企业在履约时抵消其一定比例的碳排放,还有少量用于机构及个人的自愿
碳中和行动。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2017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暂停了CCER项目备案。根据全国碳市场建设的计划安排,2018年为基础建设期,主要完成数据报送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开展能力建设,开展碳市场管理制度建设;2019年为模拟运行期,主要开展发电行业配额模拟交易,检验有效性和可靠性,强化市场风险预警和防控机制,完善碳市场管理制度和支撑体系;2020年为深化完善期,发电行业主体间开展配额现货交易,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尽早纳入CCER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