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2018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2019-1-25 08:33 来源: 生态环境部

发电企业2018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1

机组1*2
1  发电燃料类型   燃煤、燃油或者燃气
2  装机容量(MW   单机容量,如果合并填报时请列明每台机组的容量
3  压力参数/机组类型   请填机组类型或压力参数,其中:
 对于燃煤机组,压力参数指:中压、高压、超高压、亚临界、超临界、超超临界;并注明是否循环流化床机组、IGCC机组;
 对于燃气机组,机组类型指:B级、E级、F级、H级、分布式
 
4  汽轮机排汽冷却方式*3    水冷,含开式循环、闭式循环;
 空冷,含直接空冷、间接空冷;
 对于背压机组、内燃机组等特殊发电机组,仅需注明,不需填写冷却方式
5  机组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 0 5.15.2之和
  5.1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4 0.00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2)计算
    5.1.1  消耗量(t或万Nm3 燃煤   对于入炉燃料为单一的烟煤、无烟煤或褐煤的,请注明;入炉燃料中含煤矸石、洗中煤、煤泥等低热值燃料的,需填写低热值燃料重量占比
辅助燃油*56  
    5.1.2  低位发热量(GJ/tGJ/Nm3 燃煤   年平均值或者缺省值
辅助燃油*5  
    5.1.3  单位热值含碳量(tC/GJ 燃煤*7   年平均值或者缺省值
辅助燃油*5  
    5.1.4  碳氧化率(% 燃煤*7   年平均值或者缺省值
辅助燃油*5  
  5.2  购入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0.00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0)计算
    5.2.1  消费的购入电量(MWh*8    
    5.2.2      对应的排放因子(tCO2/MWh 0.6101 采用2015年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0.6101tCO2/MWh
6  发电量(MWh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7  供电量(MWh*9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供热量(GJ*10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9  供热比(%*10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10  供电煤耗(tce/MWh)或供电气耗(万Nm3/MWh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11  供热煤耗(tce/TJ)或供热气耗(万Nm3/TJ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12  运行小时数(h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13  负荷率(%*10   来源于企业台账或统计报表
14       供电碳排放强度(tCO2/MWh #DIV/0! 热电联产机组需填写,机组1供电二氧化碳排放量/供电量,其中:供电二氧化碳排放量=机组二氧化碳排放量*1-供热比)
15  供热碳排放强度(tCO2/TJ #DIV/0! 热电联产机组需填写,机组1供热二氧化碳排放量/供热量,其中:供热二氧化碳排放量=机组二氧化碳排放量*供热比
全部机组合计 16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所有机组排放量之和


说明:
"*1填写时可删除此列所述的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可在此列各行填写说明左列数值含义的具体内容。
*2如果机组数多于1个,请自行加行填写。在产出相同(都为纯发电或者都为热电联产)、机组压力参数、装机容量等级相同、锅炉类型相同(比如都是煤粉炉或者都是流化床锅炉)的情况下,燃料消耗量、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供电量或者供热量中有任意一项无法分机组计量的,可合并报数;对于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视为一台机组进行填报。
*3关于汽轮机排汽冷却方式,此部分仅针对燃煤机组,燃油燃气机组不需填写此项。
*4对于机组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仅包括发电锅炉(含启动锅炉)、燃气轮机等主要生产系统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不包括移动源、食堂等其他消耗化石燃料产生的排放。
*5如果机组有其它燃料,请自行更改燃料名称或加行,一一列明并填数,下同。
*6如果机组辅助燃料量无法分机组,应按机组发电量比例分配。
*7《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对于燃煤的单位热值含碳量,明确要求采用实测值,对于碳氧化率,优先用实测值,如果无法获得,可采用缺省值。对于2018年燃煤的单位热值含碳量、碳氧化率没有实测值的企业,可暂采用指南和问答平台中的缺省值。
*8如果外购电量无法分机组,可按机组数目平分。
*9对于纯发电企业,供电量=发电量-厂用电量;对于热电联产企业,供电量=发电量-发电厂用电量。
*10对于供热量、供热比和负荷率,参考行业标准DL/T 904-2015《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11灰色的数值格子已内嵌公式,可以自动完成计算或者从下拉菜单选择,除特殊情况外请勿手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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