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碳交易市场企业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

2019-2-9 16:36 来源: 福建生态厅

福建省碳交易市场化工生产企业(合成氨生产)2018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


补充数据 数值 计算方法或填写要求
合成氨分厂
(或车间)1*1.*2
 
 
1 既有还是新增   2016年1月1日之前投产为既有,之后为新增
2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2.1 能源作为原材料产生的排放量(tCO2*3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8)计算
2.1.1 能源作为原料的投入量(t)   如果能源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2.1.2 能源中含碳量(%)   如果能源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2.1.3 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的产量(t)   如果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2.1.4 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含碳量(%)   如果碳产品和其他含碳输出物多于1种,应在数值栏中分种类说明
2.2 消耗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3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3)计算
2.2.1 消耗电量(MWh)   电量包括从电网供电、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自备电厂
2.2.2 排放因子(tCO2/MWh)   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n 电网排放因子选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n 可再生能源、余热发电排放因子为0;
n 自备电厂排放因子用排放量/供电量计算得出,如数据不可获得,可采用区域电网平均排放因子
2.3 消耗热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3   按核算与报告指南公式(14)计算
2.3.1 消耗热量(GJ)   热量包括余热回收、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
2.3.2 热力供应排放因子(tCO2/GJ)   热力供应排放因子根据来源采用加权平均,其中:
n 余热回收排放因子为0,
n 蒸汽锅炉或自备电厂排放因子用排放量/供热量计算
若数据不可得,采用0.11tCO2/GJ
3 氨产量(t)   优先选用企业计量数据,如生产日志或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其次选用报送统计局数据
既有设施 4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新增设施 5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tCO2    
 
说明:*1 核算边界:
n 煤制合成氨核算边界包括工艺:备煤(筛分、磨煤(干粉煤、水煤浆)、制浆(水煤浆)、煤棒制作(型煤)等)、气化(原料煤)、灰水处理、粗合成气变换、净化(脱碳、脱硫)、压缩、合成、分离,不包括空分装置,也不包括燃煤锅炉。
n 天然气制合成氨边界包括工艺:一段转化炉、二段转化炉、粗合成气变换、净化(脱碳、脱硫)、压缩、合成、分离;不包括空分装置,也不包括燃煤锅炉。
*2如果企业合成氨分厂(或车间)多于1个,请自行添加表格。
*3合成氨联产甲醇的企业,氨与甲醇单位产品消耗原料的比,按1:1.06分摊共用的原料;消耗电量按1:0.8分摊;消耗热量按1:1.06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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