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配额指标是如何发下来的?

2019-2-17 10:38 来源: 中国发展观察 |作者: 康艳兵 熊小平 赵盟

总量控制和配额分配是构建碳排放制度的前提,是把碳排放空间这种“公共品”进行“私有化”(或称为确权)的过程,主要目的是确定相关主体碳排放权的数量额度,主要解决“谁来分、分给谁、分什么、怎么分”等问题

“谁来分”:因为碳排放空间是具有外部约束的“公共品”,需要“自上而下”由上一级政府向下分,正如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由联合国主导确定各国的排放控制目标。

“分给谁”:需要由本级政府分给下级政府和排放企业。例如,欧盟将碳排放控制目标分解到各成员国,成员国则选择了某些重点行业中的重点排放企业分解配额,形成了履约企业交易市场(ETS),对于本国控排目标中ETS未覆盖的部分(小企业和民生领域排放以及未来排放增量空间)则由政府负责统筹管控和履约。所以,本级政府的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理论上可以全部封闭地分解到下级政府,但是分解到哪一级政府需视实际情况而定;此外,分配给企业时需确定把哪些行业、什么样的企业纳入ETS,而ETS未覆盖的其他部分仍需由本级政府统筹,通常采取价格、征税、标准等其他政策提升碳排放利用效率。

“分什么”:上级政府分给下级政府碳排放空间一般称为控排目标,分给企业的碳排放空间一般称为配额,在碳市场中二者的标志不同。例如,欧盟碳交易市场中,政府持有的配额为AAU,企业持有的配额是EUA。由于碳交易一般指的是广义碳排放,理论上讲,可以包括CO2、CH4等温室气体,以及碳汇、CCUS等碳排放吸收量,此外即使CO2也可分为能源燃烧的CO2排放及其他CO2排放,所以分配时需要明确具体的碳排放内涵,碳排放的覆盖范围应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及相关因素对实现控排目标的影响程度来确定。

“怎么分”:即分解方法,是分配制度的关键内容,也是本级政府分给下级政府和排放企业时要重点开展“上下联动”的博弈过程,需要本着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确定分解方法,从而明确下级政府的控排目标和企业的配额数量。对于不同类型的分解对象,分解方法不同。上级政府给下级政府分解控排目标,一般是免费分解,并且要综合考虑人口、发展阶段、碳生产力等客观情况。上级政府给企业分配配额,可分为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两种方法。对于免费分配,又可分为“历史法”(Grandfather)和“基准线法”(Benchmark),可根据行业特点选择分配方法。若行业内产品基本可比且数据基础好,可采用基准线法以鼓励先进,即同一行业内按照单位产品(服务)碳排放的效率指标来实施分配;若行业产品不可比或者碳排放数据基础较差,可采用“历史法”,但要尽量避免“鞭打快牛”问题;若行业不涉及产业外部竞争,采用“拍卖”等有偿分配方法则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此外,确定不同行业具体的分配方法,需要考虑行业减排成本、产业政策导向等综合因素。

总之,总量控制和配额分配制度是碳交易制度的关键前提,其分解结果意味着履约企业和政府未来的发展空间,分解的思路、对象的选择、分解方法的具体确定将对产业经济、能源体系、企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并且是碳交易市场价格的关键影响因素,所以要紧密围绕碳交易政策目标来科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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