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目的是为交易行为设定相关规则,主要解决“交易什么、谁和谁交易如何管制、能否存储和预借指标、配额指标的有效期多长、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等
问题。
“交易什么”:交易标的物一般分为两大类,即政府直接分配的配额,以及政府为
减排项目签发的减排信用。
“谁和谁交易如何管制”:
碳交易市场中,交易主体可分为政府、履约企业、投资机构、非履约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等五类。不同的交易主体交易不同的标的物,会形成各种诸多交易模式,需要对不同交易模式设定相关交易规则和处理原则(具体可参考中国发展出版社出版的《碳交易制度研究》,该著作相关章节系统分析了在碳交易市场中理论上可能出现的所有30种交易模式,并提出了对每类交易模式应采取的交易规则和处理原则)。
“配额有效期”和“存储预借”规则:将影响履约主体履约的灵活性和促进减排领域长期投资。一般允许跨期存储,限制预借。我国
碳市场当前由试点向全国市场过渡,各试点配额当前就面临着有效期问题。
“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是交易制度的中心环节。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碳交易价格一般由市场供需情况决定。但是,为避免价格大幅度波动,在极端情况下政府也会进行适当调控干预。例如,通常政府部门给下属企业分配配额时,会适当预留一部分配额,发挥“蓄水池”的调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