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会进入到全面落实的一年。涉及到碳
市场,主要定性为
碳排放抵消。
抵消机制是
碳市场建设的核心之一,是控排企业补偿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重要抓手。最主要的产品就是
ccer以及一些如广东等地区出台的PCER等产品。如果按照指导意见实施,现有的CCER已经被冻结2年,未来2年很难重新进入市场。
其实,在碳排放领域,进行补偿有很多的办法,结合《巴黎协定》的主要内容,有几条主线:
1. 以2030年达峰为主线,目前我们国家有明确表态在2030年前可以达峰的省份有9个,省内各地级市之间均可按此目标进行达峰补偿;其实,省省之间也可以进行尝试。
2. 以森林蓄积量为主线,各地级市或者省级还是可以进行补偿交易;以上2点,主要的
问题在于区域间的补偿没有现成的可以参考的框架办法,需要相应主管领导的个人魅力进行点对点的试点短时间形成规模是非常难的;
3. 在有配额交易的试点地区,进行抵消机制补偿交易是可行的,可以照搬广东或者
北京的经验;目前在非试点地区,想要进行此项工作,还是不可能的,原因非常简单,没有可以抵消的东东;
虽然罗列了上述的难处,但是国家对于生态的推进作用确实不可小觑。一旦突破瓶颈,将会与一级二级碳市场形成多种层面交易的良性互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