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抵押贷款”发展低碳经济新路径

2014-8-19 09:05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由于排污权指标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交易、全国性统一交易及排污权抵押相关法规缺乏等。企业进行减排,面临的最大约束就是资金问题。在传统认识上,更多地是把碳排放权作为企业的一种限制性指标,即约束企业的碳排放量,没有注意到碳排放权所代表的环境容量资源的价值属性,企业将碳排放权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进行技术改造、完成减排任务,相对与政府的约束惩罚机制来说可以认为是一种激励机制。如果企业开展环境保护,那么金融机构可以对其进行贷款等激励,反之,则不予以贷款等资金支持。据中国碳交易网了解到,世界上目前只有美国规定排污权是一种财产权。如通过法律明确规定排污权为金融衍生工具,间接地承认排污权是一种独立的财产权,然而中国目前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支持。嘉兴银行推出的这一新型贷款业务,丰富了金融产品,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也是对金融如何为环保更好服务的一种创新性探索,实现了多方共赢:一是有利于政府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深化,优化环境资源。

       目前,基于市场机制的节能减排政策有税收制度和可交易许可证制度,碳排放权抵押碳交易的理论依据和本质都是排污权交易,本研究首先对可交易的许可证制度、碳排放权抵押贷款予以明确的界定,并对排污权交易的相关文献及实践经验进行综述。通过古诺模型以及博弈论的分析,证明开展碳排放权抵押贷款可以为企业带来收益的同时减少碳排放。

       碳排放权贷款抵押业务,即将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抵押物获得贷款,是将排污权作为企业权利的具体化表现,作为活跃排污权交易市场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有利于企业的节能减排,具有环境、经济的双重效益。企业进行减排,面临的最大约束就是资金问题,在传统认识上,更多地是把排污权作为企业的一种限制性指标,即约束企业的碳排放量,没有注意到排污权所代表的环境容量资源的价值属性,企业将排放权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相对与政府的约束惩罚机制来说可以认为是一种激励机制。如果企业开展环境保护,那么金融机构可以对其进行贷款等激励,反之,则不予以贷款等资金支持。企业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时,企业与排放权储备交易中心同时签订排污权受让合同,出具委托书,即企业到时不还贷时,排放权储备交易中心按照预先签订的受让合同和授权委托书出售该企业的部分排放权,出让所得为企业还贷。如果企业逾期不能归还贷款,银行也可以出售企业的排放权,这样,银行的信贷资产得到了保证。但是碳排放权的交易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影响,波动性较大,对于银行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碳排放权抵押贷款可以看作是环境保护的金融激励,利用信贷引导和规范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活动,是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一种经济手段,它相对于政府的约束惩罚机制来说可以认为是一种激励机制。在没有政府约束的条件下,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不会选择减排。在引入环保部门的强制约束后与金融激励之后,企业通过碳排放权抵押贷款进行技术革新,获得经济收益的同时会带来更大的减排。在银行与企业的博弈中,在一次博弈中,企业会选择不减排,银行也不会对其进行贷款。然而在长期博弈中,企业处于自身长远发展的考虑,进行减排。节能减排本身就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企业在长期选择的过程中,通过碳排放权抵押贷款克服了购买排污权后资金短缺的困境,排放权也就从一种约束指标转变为财产权利,排放权不再是企业的负担而是一种可以抵押的财产,对企业是一种激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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