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按时提交2018年度碳排放核查报告的公告
根据我市机构改革方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碳排放交易管理职责已划入我局,因此我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工作由我局负责继续推进。
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管控单位应当委托碳
核查机构对碳排放报告进行核查,并于2019年4月30日之前委托碳核查机构通过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管理系统向我局提交加盖管控单位和碳核查机构公章的2018年度碳排放核查报告。对于截至2019年4月30日未提交2018年度碳排放核查报告的管控单位,我局将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从严确定其2018年度碳排放量。
特此公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