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8日,环境保护部“12369”环保举报热线接到群众举报,反映
山东省聊城临清市于占水塑料颗粒加工厂违规排放废气和废水,污染周围环境。我部按规定将该举报件转山东省环保部门办理。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于占水塑料颗粒加工厂位于聊城临清市郝庄镇高庄村,建于2010年5月,主要生产设备包括一台再生塑料颗粒机和一台粉碎机,生产工艺为废旧塑料经过粉碎、清洗、加热、拉丝、绞碎后生产再生塑料颗粒。检查中发现,该加工厂属家庭作坊式生产,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生产设施简陋,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
根据检查情况,临清市环保局责令该加工厂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其依法予以封停。2014年5月5日,临清市环保局联合有关部门会同当地政府,按照临清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关闭取缔土小违法污染企业的通知》的要求,对该加工厂依法进行了拆除。目前该加工厂已不具备生产能力,临清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防止其死灰复燃。
临清市环保局将查处情况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