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2019-4-18 09:52 来源: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碳排放报告与核查
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7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做好我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数据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具有较强的工作延续性,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加强与发展改革部门衔接,结合实际,对本地区纳入碳市场企业名单进行调整和补充,确保本地区符合要求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全部纳入核查。

二、组织本地区纳入碳交易企业在全省企业直报平台(网址为http://221.226.99.23:8000/jscrm/login,市级管理员账号及初始密码将分别发送给各设区市专职工作人员)上完成2016-2018年碳排放数据报告及2019年监测计划填报工作。汇总2016-2017年(未报送的)和2018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材料、2018年度新纳入工作范围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排放监测计划等资料(全省企业直报平台填报后生成PDF文件并加盖企业印章),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报送省厅。督促民航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年度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和核查报告抄送民航局。

三、省厅将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对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提交的2016-2018年度排放报告和补充数据表进行核查,对新纳入工作范围企业的排放监测计划进行审核,并经复核、确认和汇总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生态环境部。

四、为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特别是碳市场交易建设工作,我厅将适时组织相关能力培训,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并固定具体专职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能力。

五、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本地区确定纳入碳市场企业名单、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19年2月25日前报送省厅。

省直报平台联系人:省信息中心张婧欣、曹圆媛、赖力;联系电话(兼传真):025-83705731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厅大气处陈月华;联系电话:025—8626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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