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有何标准? 共同参与,公共机构率先示范
意见明确,在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上,居民社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会团体、宾馆酒店等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公共区域可根据垃圾产生源实际情况确定分类模式。
那么,如何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
河北省提出,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要率先示范,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形成机关带头示范、全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
意见同时提出,居民社区逐渐成为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主战场,引导社区群众化被动为主动,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文明习惯,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
河北还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公园“六进”活动,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此外,为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项目标如期实现,河北省将加快推动《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强化考核评估,定期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每季度进行通报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