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9-4-23 11:21

海南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2017年8月10日至9月10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12月23日将督察发现的9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省委、省政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成立了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对应成立9个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调查小组对移交的问题开展调查。按照中央环保督察追责工作有关规定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依纪依法严肃处置到位。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17个责任单位,135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其中,厅级干部30人,处级干部56人,科级干部49人;党纪政务处分118人次,诫勉处理37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大量污水直排严重污染环境问题。省水务厅在推进国家“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过程中,推进不力,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严重滞后,大量污水直排城市内河(湖)。海口、儋州和澄迈等市县水务部门推进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不力,导致大量污水直排,周边河流受到严重污染。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水务厅厅长王强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省水务厅党组成员陈德皎(时任省水务厅城市水务处处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省委统战部原巡视员蒙国海(时任海口市副市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处级领导干部赵军(时任琼海市副市长,与琼海市昌江县违规侵占海岸带砍伐海防林问题合并处理)政务警告处分。另有3名厅级干部、8名处级干部、10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诫勉处理。

二、三亚市政府违规干预执法,致使违法建设行为长期未得以制止问题。位于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海岸带200米范围内的三亚小洲岛产权式度假酒店项目突破规划许可违法建设。2012年以来,三亚市政府多次干预市综合执法局对该项目的执法活动,要求相关部门为违法建筑完善手续。省海洋部门及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对自然保护区法定区域没有实施有效保护,未及时制止和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行为。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三亚市住建局局长黎觉行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三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黄海雄(时任三亚市规划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三亚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王宏宁(时任三亚市执法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三亚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利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原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章华忠(与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整改不力问题合并处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高富宅(时任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傅捷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另有4名厅级干部、7名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诫勉处理。

三、万宁市日月湾综合旅游度假区人工岛项目违法填海,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万宁市政府擅自改变《日月湾综合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日月岛用地性质,新增居住用地9.96公顷。月岛填海项目在未取得海洋环评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省海洋与渔业厅、海监总队未及时立案查处,导致万宁日月湾综合旅游度假区人工岛项目周边岸滩存在大面积淤积及一定程度侵蚀情况。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政协专职常务委员黄良赞(时任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与海水养殖无序发展局部海域水质恶化问题、部分海洋型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合并处理)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原省海洋与渔业厅党组成员、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总队长李东屿(现任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党组成员、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总队长)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李洪澜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万宁市委书记张美文(时任万宁市市长)、万宁市市长周高明(与海水养殖无序发展局部海域水质恶化问题合并处理)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万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明阳(时任万宁市委常委、副市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万宁市副市长林兴胜(与海水养殖无序发展局部海域水质恶化问题合并处理)、副市长王振羽(时任万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万宁市政协副主席李宁(时任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万宁市礼纪镇副主任科员林凡(时任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与海水养殖无序发展局部海域水质恶化问题合并处理)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另有2名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诫勉处理。

四、琼海市、昌江县违规侵占海岸带,砍伐海防林问题。2013年以来,琼海市多次违规侵占海岸带,砍伐海防林;市农林局违规批准博鳌金湾等6个项目采伐沿海防护林;市规划建设局违规批准位于200米海岸带范围内的海天盛宴房地产项目规划建设,占用一类生态红线内土地84.86亩。《海南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出台后,昌江县仍违规为4个涉及海岸线200米以内的地块办理了工程规划许可,导致海岸带被违规侵占。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副厅长宁虹雯(时任琼海市市长)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琼海市政协主席符传富(时任琼海市委常委、副市长)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保亭县副县长颜业礼(时任琼海市农林局局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琼海市建设局副主任科员颜帆(时任琼海市规建局局长,与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大量污水直排严重污染环境问题合并处理)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另有2名厅级干部、3名处级干部、7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诫勉处理。

五、海水养殖无序发展,局部水质恶化问题。2016年,全省位于陆域的海水养殖场开展环评的或有污染治理设施的均不足1%,大量海水养殖场甚至占用自然保护区和沿海海防林。省海洋与渔业厅对全省海水养殖问题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力,截至督察时,既未按要求编制出台海水养殖规划,也未对无证养殖问题进行有效监管。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三沙市委书记张军(时任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副巡视员牛勇(时任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原省海洋与渔业厅总工程师潘骏(现任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总工程师)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春梅(时任文昌市市长,与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发问题、部分海洋型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文昌市部分重点环保工作推进落实不力问题合并处理)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文昌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黄心奋(时任文昌市副市长)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文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良锐(时任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政务记过处分。另有2名厅级干部、4名处级干部、12名科级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诫勉处理。

六、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开发问题。文昌市政府在铜鼓岭保护区规划调整过程中,将部分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调整为旅游建设用地,将部分林地规划为酒店及旅游道路用地。省国土资源、林业、住建等部门把关不严,均违规出具同意意见。鲁能集团项目毁坏保护区部分沿海防护林,文昌市政府及其部门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并违规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裴成敏(时任文昌市委书记,与部分海洋型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文昌市部分重点环保工作推进落实不力问题合并处理)政务警告处分。另有5名厅级干部、6名处级干部、2名科级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诫勉处理。

七、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整改不力问题。三亚市政府及其部门对侵占保护区的亚龙湾瑞吉度假酒店配套游艇码头长期不查处,对保护区内三亚洲际度假酒店海上餐厅及游艇码头等违法项目以罚代管。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李丹青(时任海监三亚支队支队长)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海监三亚支队支队长林炽芳(时任海监三亚支队副支队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三亚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钟乙强(时任三亚市政府秘书七科科长)政务警告处分。另有1名厅级干部受到诫勉处理。

八、部分海洋型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临高县政府违规将白蝶贝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作为渔业规划发展重点区域,在保护区实验区内违规审批发放养殖用海、海水养殖证。县海洋与渔业局、渔政管理站、海监大队对非法占用自然保护区海域开展养殖的行为查处不及时。文昌市政府违规在文昌麒麟菜省级自然保护区填海造地,建设南海度假村等项目。省海洋与渔业厅违规对南海度假村人工岛等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原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管理处处长陈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文昌市副市长符策万(时任文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与海水养殖无序发展局部海域水质恶化问题、文昌市部分重点环保工作推进落实不力问题合并处理)政务记大过处分。另有3名处级干部、9名科级干部受到政务处分、诫勉处理。

九、文昌市部分重点环保工作推进落实不力问题。文昌市政府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和水污染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污水收集管网和飞灰填埋场建设滞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力。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文昌市副市长何欢宝政务记过处分。另有5名科级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诫勉处理。

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海南最强的优势和最大的本钱,是一笔既买不来也借不到的宝贵财富。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所想、所盼、所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狠抓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工作,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以上典型案例说明,仍有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发展理念有偏差,执行政策不坚决,监督管理不到位,他们受到严肃问责,教训极其深刻。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引以为鉴、举一反三,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坚持“生态立省”,以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和担当,高起点谋划和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确保海南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精心呵护好这片青山绿水、碧海蓝天,与自贸港建设同步建成世界一流的生态环境。

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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