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5日至9月15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
西藏自治区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环保督察工作,并于2018年1月3日将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问题线索移交我区,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党委书记吴英杰、政府主席齐扎拉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自治区专门成立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追责问责组,扎实开展整改工作和追责问责工作。对移交的问题线索,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83名责任人严肃问责。其中:地厅级干部14人,县处级干部39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3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9人,诫勉43人,其他处理1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关于拉萨市污水直排问题
拉萨市政府、达孜县(现达孜区)政府及达孜工业园区管委会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导致大量污水直排。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现生态环境厅)解除挂牌督办工作不严不实,工作失职失责。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达孜区副区长、发改委主任陈伟政务警告处分,给予达孜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书记、主任王斌忠政务警告处分,给予达孜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邓爽政务警告处分。另有1名地厅级干部、2名县处级干部受到诫勉。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现生态环境厅)在达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开工建设的情况下,认为基本完成整改任务,并提出摘牌建议,解除挂牌督办工作不严不实,出现失职失责。对生态环境厅党组进行通报批评。
拉萨市人民政府因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导致大量污水直排。拉萨市人民政府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力,且在落实自治区挂牌督办整改事项中督促整改进度缓慢。责成拉萨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二、关于林芝市八及曲流域违规占用林地开发问题
1、关于林芝市八及曲流域冰湖三级电站存在违规审批的问题。2016年,林芝亿业水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在八及曲流域修建三级水电站,向巴宜区林业局提交拟使用林地的请示。其中部分保护林地涉及等级变更,巴宜区林业局在未认真审核、未掌握公益林地与保护林地区别的情况下,错把保护林地等级变更以公益林等级变更的名义向巴宜区人民政府提交了申请材料,巴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在没有相关领导签批的情况下,违规下达了等级变更批复,造成不良影响。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巴宜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向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巴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尼玛次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有1名乡科级干部受到诫勉。
2、关于林芝市八及曲流域冰湖五级电站存在违规审批的问题。2012年1月,林芝市比日神山公园被国家林业局列入国家级森林公园。2015年2月,比日神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获得批复。期间,2012年7月至2013年10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现自然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现生态环境厅)、林芝市发改委、林芝市林业局在比日神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获批前,违规为八及曲流域水电开发规划中的冰湖五级水电站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造成不良影响。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现自然资源厅)副巡视员李亚军(时任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林芝市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薛军(时任林芝地区比日神山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党内警告处分。另有1名地厅级干部、3名县处级干部受到诫勉。
三、关于那曲市建筑扬尘污染导致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恶化问题
2015年~2016年,原那曲地区行署所在地因大规模城市建设,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逐年下降,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那曲地区对此重视不够,2015年、2016年专员办公会、专题办公会均未开会研究。那曲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14年9月成立,至2016年10月也未开会研究,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2017年之前,住建局没有针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进行监督检查;2016年之前,环保局没有向行署报告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那曲地区行署副专员扎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那曲市住建局质监站负责人曲措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那曲市环保局副调研员扎西(时任那曲地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党内警告处分。
四、关于那曲市公路建设过程中环境违法问题
1、关于那曲市违规决策的问题。2015年9月,为加快硼砂场(G317)至双湖县公路改建工程进度,在尚未取得国土资源、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原那曲地区行署召开专题会议,同意项目配套约31处砂石厂“边建设、边报批、边批办”。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那曲市副市长杨东升党内警告处分。另有3名县处级干部、1名乡科级干部受到诫勉。
2、那曲市
交通项目“未批先建”等问题。在那曲公路建设过程中,“未批先建”问题突出,原那曲地区交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班戈、申扎、尼玛三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西藏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那曲马跃乡至S208三八二大桥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业主,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那曲市交通局项目中心副主任祝骊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西藏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经理、那曲马跃乡至S208三八二大桥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长彭鑫政务警告处分。另有4名县处级干部、7名乡科级干部受到诫勉。
五、关于三地(市)以虚假文件应付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问题
2017年8月至9月,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西藏阿里地区、林芝市、那曲市(原那曲地区)进行环保督察,三地市为应付中央环保督察,伪造学习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会议纪要或领导批示,造成不良影响。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阿里地委副书记张会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阿里地区行署副专员袁富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阿里地委副秘书长刘晓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阿里地区行署常务副秘书长张程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阿里地区行署副秘书长次仁桑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秘书一科科长陈选正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林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龙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林芝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荆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林芝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安来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那曲市委副书记王亚东(时任那曲地委秘书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那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扎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那曲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光团(时任那曲地委副秘书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那曲市政府副秘书长达瓦次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西藏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好高原生态、守护好世界上最后一方净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赋予西藏的神圣职责和历史使命。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殷殷重托,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始终从坚持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举措部署,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事关全局的重要位置来抓,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加大环保督察力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建立地市环境督察专员制度,完善督察、交办、巡查、约谈等工作机制,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着力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强化考核问责,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盯党员领导干部,严查严处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环境事件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以严明的纪律筑牢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