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的战略路径

2014-8-25 10:29 来源: 易碳家期刊

三、逐步提高碳金融市场微观主体参与能力

       碳金融市场微观主体包括:企业、金融机构以及政府,碳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这些微观主体逐步改善自身,协作促进。企业层面应当树立积极减排意识、正确认识自身所能实现的潜在减排量,衡量实施减排的成本与收益,选择适宜的CDM合作项目,在参与项目合作的同时注重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以应对CDM项目的较为复杂严格的业务流程。政府层面尽快制定碳金融市场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碳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随着CDM在我国实践的深入,迫切需要政府健全CDM项目的管理制度,引导、培育和规范CDM市场,丰富CDM项目的减排类型,鼓励企业参与垃圾焚烧发电、N2O分解消除、能效提高等项目对我国环境社会意义较大的CDM项目。通过政策倾斜引导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市场,为企业CDM项目以及自愿减排项目提供投融资等服务。金融机构层面,应积极拓展目前的绿色信贷业务,支持可持续发展项目,同时注重积极寻找规避和控制风险的方法和机制,如:创新碳权质押贷款等融资途径。积极创新如碳证券、碳基金、碳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在参与碳金融市场的同时又加强了市场的流动性。参与为碳排放交易方的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咨询服务及其他服务等碳金融中间业务,有助于参与整个项目的开发过程,不仅能带来收入还能够有效地评估和监测项目风险。

四、注意监管和规制碳金融市场风险

       碳金融市场蕴含着多种风险,如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及政策风险等等,其中政策风险尤为突出。一方面是由于CDM审批严格复杂项目而产生的认证风险,另一方面是基于后京都时代国际碳交易政策的不确定性风险。这些对于金融机构对于碳金融市场的介入,比如CDM项目的投融资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针对这种情况,金融机构要健全碳金融业务风险的管理,在提供绿色信贷的过程中,应该选择经济实力强、外部担保好的碳金融交易项目,也可以以分期资金投入的方式降低信用风险。CDM项目审批时间较长、开发周期长,要加强对项目特有风险的识别、监测和控制。也可以探索诸如碳金融责任险等商业保险的形式,对风险进行转移。另外,建议一个专门的碳金融市场监管组织机构已经十分必要。当前我国的碳金融政策主要是由国家发改委气候变化司出台,地方设有CDM服务中心针对清洁发展机制进行服务和管理。这种情况已经不适合当前的发展趋势。自愿减排市场体系的不断构建以及其本身的复杂性,登记结算制度的不健全和惩罚机制的缺失,导致监管风险的增加。一个强有力的监管部门是规避碳金融市场风险的必然要求。

五、积极优化和培育碳金融发展环境

       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是碳金融市场构建和完善的保障。首先要突出政府对于碳金融业务的扶持态度,引导企业树立良好低碳经济发展意识。据易碳家了解到,尽管我国CDM项目发展迅速,但是发展空间依然很大,而且自愿交易市场上成交项目寥寥无几,政策上积极宣传和引导,增强企业的节能减排意识,促进一些能源消耗量大的重工业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营造一个宽松的碳金融市场发展环境。其次,完善碳金融市场发展的制度框架。在当前《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碳金融市场管理条例或法规,明确市场买卖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健全监管和惩罚机制,使得碳排放权交易有法可依,提高碳金融市场运行的稳定性,降低金融机构介入碳金融市场的风险预期,增强其业务拓展和模式创新的积极性。第三,基于我国碳金融市场相对落后于发达国家的现状,健全碳金融人才的教育和培养机制,加强碳金融方面人才的培养和储备,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外的经验,为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比如在大学的管理学、经济学环境保护等学科设置关于碳金融的研究方向,培养立足于发展前沿、知识结构丰富的低碳经济人才,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人员开展关于碳金融的知识培训,为碳金融市场发展提供良好的人才软环境支持。(完)易碳家期刊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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