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中国民用
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正式获得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简称CNAS)授予的温室气体
核查机构证书,证书编号:CNASC213-V。
民航二所审定中心承担了此次温室气体核查机构建设任务。经过一年的前期筹备,审定中心组建了核查业务团队,组织编写了符合《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机构要求》(CNAS-CC04)、《温室气体审定和核查机构要求应用准则与指南》(CNAS-CC41)等要求的体系文件,并联系南方航空和
四川航空,进行了2次温室气体模拟核查。团队于2019年2月正式接受了CNAS温室气体核查机构认可评审工作,经过CNAS专家组前后两次组织的办公室评审和见证审核,中心顺利通过了评审,并授予我所温室气体核查机构资质证书。
民航二所作为中国民航行业首家取得CNAS温室气体核查机构证书的单位,标志着我所已成为国际认可的温室气体核查机构,具备出具国际互认的权威的温室气体核查报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