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部分区域碳排放率先达峰调研分析报告

2019-4-29 19:13 来源: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

我国碳排放达峰总体思路及地方达峰目标落实情况


从2014年中国政府首次在联合国气候峰会上提出“努力争取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尽早达到峰值”以来,国家层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对我国碳排放峰值目标及实现路径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绝大部分地区也根据国家峰值目标和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对峰值目标和发展阶段的认识逐渐推进。

一是国家层面明确2030年左右达峰并争取尽早达峰。2015年6月,中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交《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文件,确定了到2030年的自主贡献目标,包括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 年下降 60%~65%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推进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到峰值;深化各类低碳试点,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等措施。《“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进一步要求: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达到峰值,力争部分重化工行业2020年左右实现率先达峰,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从这一系列政策文件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已将强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和推动碳排放达峰,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工作,并针对重点区域和行业提出了早于全国率先达峰的目标,对推动各地加快低碳转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是省级层面峰值目标及落实进度差异较大。截止到2018年6月,全国31个省(区、市)均发布了省级“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关方案或规划,其中,25个省(区、市)发布了“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6个省(区、市)以相关规划、方案或意见的形式对“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进行了安排。调研发现,31个省(区、市)的方案(规划)中,针对峰值目标的规定不尽相同。其中,北京、天津、山西山东海南、重庆、云南甘肃新疆等9省(区、市)提出了明确的整体碳排放达峰时间,其余省(区、市)虽未针对省域整体提出达峰时间,但根据各自省情,针对重点地区、试点城市或重点行业提出了峰值目标。没有提出具体峰值目标的部分省份,也根据各自省情开展了碳排放达峰相关研究。详见附表。

三是大部分低碳试点城市提出了明确达峰目标。分析发现,除了部分省(区、市)在其“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或规划中对省域整体及省内试点城市提出了达峰要求,大部分低碳试点城市也在各自试点方案中提出了具体的达峰目标。自2013年以来,我国已开展三批共计87个低碳省市试点,据初步统计,截至2017年10月,共有73个低碳试点省市以不同方式提出了碳排放峰值目标,包括第一、二批试点省市28个和全部第三批试点地区45个。

四是各地区提出的达峰路径总体相似亮点不多。初步分析结果显示,目前已经设立达峰目标的省(区、市)均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来推动达峰目标的实现,主要包括加快产业低碳转型、促进服务业发展、强化节能管理、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开展各领域低碳试点和行动、增加森林碳汇等,并普遍重视低碳相关重点工作,如积极分解落实碳强度下降目标,全面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大力提升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核算、清单编制和基础研究等方面的能力,加强国际和地区间交流与合作等。部分省市也在积极探索推动碳排放达峰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如推动建立以峰值目标倒逼碳减排的新机制,以大数据支撑碳排放管理,主动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探索跨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探索低碳扶贫新模式等,为其它省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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