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市场调节机制,是一项重要的碳减排途径。2010年,我国正式提出实行碳排放交易制度;2011年11月确认在湖北、上海、广东、北京、天津、重庆和深圳7个省市试点;2013年6月,国内首个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在深圳启动;2016年12月,在7个试点省市以外,福建碳排放交易市场正式启动;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标志着全国统一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成立。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并公开征求意见。业内人士表示,《暂行条例》的发布,标志着全国
碳市场立法工作和制度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将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提供
政策基础和律法保障。同时也意味着全国碳市场交易体系建设正在加速推进。
经过5年试点和1年全国性交易,据相关机构统计,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碳排放交易量累计接近8亿吨,其中交易量最多的是湖北碳排放交易所,达到3.3亿吨,占比42.14%;其次是上海碳排放交易所,交易量为1.9亿吨,占比24.51%;福建碳排放交易所、天津碳排放交易所,以及重庆碳排放交易所截至目前的交易量还相对较小,合计占比不足5%。
从交易额来看,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碳排放交易额累计超过110亿元,其中交易额最多的是湖北碳排放交易所,占比66.51%;其次是深圳碳排放交易所,交易额占比13.34%;福建碳排放交易所、天津碳排放交易所,以及重庆碳排放交易所截至2018年年底的交易额占比也相对较小,分别为1.31%、0.66%和2.32%。
从交易价格来看,今年4月份大部分区域的碳排放交易价格在20~30元/吨,其中,北京公开交易成交价最高,达70.36元/吨,其次为上海,成交价为39.47元/吨,而福建市场价格持续走低,跌破10元/吨。
据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估算,目前碳排放的社会成本为每吨41美元,而全球几乎所有碳排放交易系统的碳价都低于这一价格,这主要是因为对碳排放配额的过度分配。过度分配的
问题普遍存在,是一个全球问题。
根据国家发改委估计,碳价达到200~300元/吨时,才能是真正发挥低碳绿色引导作用,企业才能感受到压力。目前,我国主要的几个碳交易所的平均成交价仍然较低,按照国家发改委所估计的标准去衡量,我国碳交易市场规模还有巨大的成长空间。
从《办法》到《条例》,补足市场调节机制
业内人士表示,《暂行条例》对重点排放单位、配额分配、监测报告核查等在内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内容进行全方位的规范,与2014年年底出台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更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在内容上也进行了创新。
“《暂行条例》共27条,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有七章48条。”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洪睿晨表示,《暂行条例》框架更简化,体现了其作为碳市场指导
法规的纲领性地位。
《暂行条例》提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碳排放权交易风险管理,根据调节经济运行、稳定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需要,建立涨跌幅限制、风险警示、异常交易处理、违规违约处理、交易争议处理等管理制度。作为《暂行条例》一大亮点,这补充了市场调节机制的内容。
《暂行条例》同时也提出,碳排放配额是所有权人的资产,其权属通过国家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登记确认,权属变更自登记时起发生法律效力。
洪睿晨表示,这说明碳排放配额的资产属性从法律上得到确认。碳交易产业联盟副秘书长王挺也表示,碳排放配额的资产及其权属方式已经确定,但未明确是什么资产,有待后续发布细则。
此外,《暂行条例》还提出,禁止任何单位、个人通过欺诈、恶意串通、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操纵碳排放权交易。对于操纵碳排放权交易,或者有其他违反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行为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逾期拒不改正的,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碳交易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碳市场建设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情况如何。
“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大制度创新。”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表示,要按照先易后难、稳中求进的工作安排,分阶段、分步骤推进碳市场建设。
建设碳市场,有利于从源头减少化石能源消费,降低二氧化碳和大气污染物排放,也有利于实现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目标,实现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8年度报告》显示,2017年中国
碳强度比2005年下降约46%,已超过2020年碳强度下降40%~45%的目标,碳排放快速增长局面得到初步扭转。
“试点工作为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累了宝贵经验并奠定了坚实基础。随后,2017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明确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开展交易,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碳市场交易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成熟一个行业,纳入一个行业。”行业分析师邹翔表示,《暂行条例》的发布,是为了完善碳市场管理制度和
政策法规支撑体系,加速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暂行条例》是全国碳市场自2017年年底宣布启动后出台的第一份相关文件,也是碳市场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对全国碳市场的发展具有指导意义。”洪睿晨也表示,虽然目前还在征求意见的阶段,但也向市场传递信号,全国碳市场体系正在加速建设当中。
全国碳市场体系建设,需细化配套细则
尽管步入加速建设期,但业内专家还表示,全国碳市场体系建设存在政策法规不完善、碳市场流动性差、交易规模有限、上报数据真实性无法保证、市场参与主体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等诸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下一步该如何推进全国碳市场体系建设?
“要进一步出台完善配套细则,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明晰碳交易相关方参与的行为标准与规范,从而推进全国碳市场体系建设。”在邹翔看来,需要建立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重点排放单位配额管理制度,以及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同时,建设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监管严格的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洪睿晨表示:“《暂行条例》关于稳定碳市场运行调节机制的设置只是粗略提及。因此,目前在维持碳市场稳定的前提下不要过分干预市场,维护市场有效性。同时,要解决地方与全国碳市场的衔接问题。全国碳市场配套政策建立后,试点碳市场原先制度该如何协同配合,让控排企业更高效、快速地进入全国市场。”
业内人士强调,除了政策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外,推进全国碳市场交易体系建设,还需要逐步扩大参与碳市场的行业范围和交易主体范围,增加交易品种,从而增加市场活跃度。同时,要探索逐步建立适应碳市场建设目标的
碳金融体系,提升碳市场流动性。
环保是永恒的主题,越早参与越早受益
华新
水泥是2014年第一批被湖北省纳入碳排放管理的企业,第一年履约,就花费了3000多万元购买
碳配额。“当年我们获得了2046万吨的配额,但在年度履约期结算时却发现实际排放配额超出了115.34万吨,购买配额的花费相当于我们企业在华中地区一年的纯收入,损失惨重。”华新水泥气候保护部部长李英介绍。这笔费用花得可谓教训深刻,华新水泥从第二年开始在
节能减排方面下足了功夫,专门成立气候保护部,通过自主研发技术把生活垃圾、工厂废弃物加工成为一种绿色环保的垃圾衍生燃料以替代传统的煤炭。一年时间,华新水泥不但不再需要购买排放配额,反而通过出售盈余的42.38万吨碳排放额度实现净收益900多万元。
全国碳市场启动建设,被纳入其中的企业是最直接受影响者。对企业来说,这是增加了负担,还是
节能减排、增强竞争力的制度机遇?“更多意味着机遇,激励企业一方面加大节能减排力度,通过科技创新降低排放强度,另一方面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力度。”华能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履约4年,企业从零开始,探索建立了
碳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组建碳交易团队,优化交易策略,逐步提高了履约交易效率,降低了履约成本,4年履约率达100%。
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初稿进行研讨,这些细则文件的出台必将大大促进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和碳交易市场的热情。
建材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权的交易,既能收获节能减排的“回报”,更是适应越来越严格的环保要求。企业越早参与,越早熟谙相关规则,才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