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2018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1包采购需求.pdf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本项目共分为 1 个包进行招标。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3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术资料。
2.服务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2.1背景情况
国务院于2016年10月27日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出: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强化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统计。2012年1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确立1省28市为第二批国家低碳试点城市,要求各试点城市:编制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为制定地区温室气体
减排政策提供依据。我市作为第二批国家低碳试点城市之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编制并发布了《青岛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编制青岛市及其所辖七区五市温室气体清单,为研究制定
碳排放控制目标分解和考核体系提供依据。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是我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的必备动作。2018年,我市已编制完成2010-2016年全市、各区(市)和国家级开发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需逐年长期坚持,不断更新,建立清单编制常态化机制是持续有效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重要保障。目前,国家已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鉴于清单编制在应对气候变
化工作中的战略基础性地位,我市作为走在全国前列的低碳试点城市,需全面摸清全市及各区市温室气体排放家底,
识别温室气体主要排放源及变化趋势,为准确评估低碳试点城市建设成效、制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相关规划政策提供关键数据支撑。
★2.2工作内容要求
市级清单编制。收集全市能源消费、工业生产、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以及废弃物处理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活动水平数据,抽样调研并实地测试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计算的参数数据,编制2017-2018年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包括省级排放清单和GPC排放清单)。
区(市)级、国家级开发区清单编制。收集我市辖区内10区(市)和国家级开发区能源消费、工业生产、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以及废弃物处理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活动水平数据,抽样调研并实地测试排放因子的参数数据,编制2017-2018年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报告评审。完成清单报告的专家评审和并通过验收。
★2.3 最终成果
完成“青岛市2017-2018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提交清单报告26份,包括《青岛市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4份、《青岛市区(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20份和《青岛市国家级开发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2份。
2.4团队需求
投标人需成立专门专家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团队组成人员合理,具备多学科研究的经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等同等级别及以上),需提供相应职称和社保等证明材料。
3.商务条件
★3.1服务期限
2019年11月中旬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
3.2服务地点
青岛市。
3.3付款方式
共分三批拨付。
签订合同后,拨付合同金额的30%;课题组编制完成温室气体清单初稿,拨
付合同金额的40%;完成全部内容通过专家评审并达到预期成果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4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5质量保证期
12个月。
★3.6服务保障
在招标人要求项目团队人员以参加会议、提供成果等提供相关服务时,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响应,提供相应服务或服务建议。
★3.5其他要求
课题研究过程中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论证、中期评审、结题评审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投标人报价应包括课题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