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权是指用能单位在一年内经确认可消费各类能源量(包括
电力、原煤、蒸汽、天然气等)的权利。河南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的全国4个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份之一。《办法》明确,全省用能权配额分配以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为确权品种,以吨标准煤为计量单位,煤炭作为主要的确权因素,实行差异化管理,其中对既有产能,综合考虑不同行业及同一行业内不同用能单位的用能特点,采用基准法或历史法核定用能权配额;对新增产能,综合考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意见核定其初始用能权配额。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超过用能权配额指标的
有色、
化工、
钢铁、
建材等重点用能单位,可以采用定价转让、协议转让或竞拍转让方式进行交易,购买所需的用能权配额指标。由于可再生能源不计入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鼓励重点用能单位生产和使用可再生能源,来实现自愿节能量参与用能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