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2018、2019年度碳排放配额 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碳
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根据《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和《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
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2016﹞40号)以及《福建省碳排放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发改生态〔2016〕868号)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2018、2019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并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共同做好我省
碳市场2018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与清缴履约相关工作:
一、核定的2018年度碳排放配额已下达至各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账户,请推进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登录福建省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sthjt.fujian.gov.cn),确认本单位持有的配额数量。
二、请敦促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做好2018年度碳排放配额的履约清缴,配额清缴工作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
三、加强
政策宣传和引导,做好重点排放单位履约的释疑解惑工作,确保履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联系人及电话:
易心坦 0591-88360281 檀幼铭 0591-88360280
胡以超 0591-88612765 李 健 0591-88612729(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