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用于抵消且符合条件的节能项目需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需要包括哪些材料

2014-9-2 22:03 来源: 易碳家期刊

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用于抵消且符合条件的节能项目需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一) 节能项目概况说明;
(二) 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由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
(四) 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的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

查机构出具的项目碳减排量核证报告。

项目节能量审核依据为《节能量审核报告编制指南》(工业、非工业);项目碳减排量核证依据为《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发改规〔2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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