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预算120万元】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18年度苏州市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的招标公告

2019-7-3 11:02 来源: 政府招标网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就2018年度苏州市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SZYX2019-G-011

二、项目名称:2018年度苏州市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

四、最高限价:本项目统一以对每家企业开展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费用进行报价,且不得高于¥7000.00。

五、拟定中标供应商数量:4家

六、采购需求:

1. 概述

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37号)要求,组织开展苏州市170家重点单位2018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第三方核查工作。

2. 工作内容

第三方核查单位应按照省文件要求,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核查任务梳理,综合考虑行业、规模、区域、以往核查情况等因素,确定核查任务;核查程序主要包括签订协议、核查准备、文件评审、现场查询、核查报告编制、内部技术复核、核查报告提交、核查记录保存等步骤;重点排放单位对第三方核查报告有异议的,可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申诉证明材料(含核查报告)。对未提交第三方核查报告,且未提交申诉证明材料的,原则上视为同意。市生态环境局对第三方核查报告(包括有异议的申诉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后报送省发改委。

3. 服务进度

2019年12月底完成核查工作并提供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报告初稿,2020年2月底前完成核查报告的专家评审。

4. 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5. 验收要求:核查报告应经相关专家(由采购人提供审核专家名单)进行评审验收,确保符合《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37号)要求,相关评审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七、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A.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的财务报表,成立未满一个月的单位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 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1. 投标单位与从事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的公司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且不参与任何与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的活动。

注:以上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以复印件加盖公章形式装订在响应文件中。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作为对响应单位投标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九、本项目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信息:

1.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供应商必须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详细申领CA证书的流程详见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关于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的通知”。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点击查看联系电话)。

2. 供应商注册流程及其他注意事项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供应商登录页面->用户流程说明中查看。

3.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7月9日。

4. 供应商必须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本项目的网上电子报名。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

5. 请各投标供应商务必留有充分的时间,在开标时间之前携带CA成功完成解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未能按时完成解密或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投标无效。逾期完成以上两项工作的供应商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若有询问,可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质疑等相关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执行。有关该招标活动的澄清、修正及中标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定期关注。

十、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7月29日13:00-13:30

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7月29日13:30

接收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9年7月29日13:30

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二、本项目联系事项:

1.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 临、金 健

联系电话/传真:0512-68617635、68364647转8002/68360157

联系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B座

邮政编码:215004

2. 采购人: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吴高鹏

联系电话:0512-65248004

联系地址:苏州市道前街170号

3. 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十三、其他事项

公告期: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本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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