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_省重点企业
碳排放报告核查监测计划审核及复核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_省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监测计划审核及复核服务
项目编号:SC[2019]177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451-82362805-802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哈尔滨市汉水路76号
联系方式:田先生0451-826277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肖女士0451-82362805-8021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_省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监测计划审核及复核服务
二、项目编号:SC[2019]1778
三、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3950000.00 )
四、采购内容:择优选择9家
第三方专业
核查机构,分别对全省拟纳入国家碳
排放权交易的131家重点排放企业2018年碳排放数据和已有监测计划执
行情况进行核查,对2018年新纳入或监测计划发生修订的企业排放监测计划进行审核,同时选择4家第三方专业核查机构,对审核核查结果进行复核。同一机构不得同时承担核查与复核工作。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9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
六、项目地点:各标包所包含的企业所在地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9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08日 08:30 至 2019年07月1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2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2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通过;
3、本次招标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
A、拟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固定场所工作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核查员社保证明及核查报告结论页。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应符合发改办气候〔2016〕57号文件附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参考条件》中对核查机构提出的要求,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B、参与供应商不得在以前的核查工作或其所从事的其他业务中存在渎职、欺诈、泄密等其它不良记录,对其出具核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需书面承诺;
C、参与供应商不得与
碳资产管理公司不存在利益关系、未参与任何碳资产管理与交易活动,并需书面承诺;
D、参与供应商不得参与任何与碳资产管理和
碳交易有关的活动,如代重点排放单位管理配额交易账户、通过交易机构开展配额和自愿
减排量的交易、或提供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咨询服务等,并需书面承诺;
E、拟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三年内单位、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理人及授权委托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并提供带有投标人公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F、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G、财务要求:近三年(2016年-2018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2017、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H、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a核查内容:
1)失信被执行人;
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b核查路径:
“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cr/list)。
I、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针对核查部分一至九包中任意一个包获取招标文件,最多可获取3个包,但不得兼中,不得转让与违法分包;拟参加复核部分的供应商须同时获取十包至十三包四个标包的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依法确定复核部分排名前四名的供应商为入围单位,按排名顺序各选取1个标包,复核部分的入围单位将不得在核查部分中标。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