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2018年11月3日-12月3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并于今年5月13日反馈了督察意见。
《方案》对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45个具体
问题,逐一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明确各地党委、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推进督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各牵头整改单位要分别建立问题台账,细化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列出任务单、时间表、路线图,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的紧急停工停产等简单粗暴做法,坚决杜绝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并严格销号标准,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方案》要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的45个具体问题,在今年年底前至少完成41个问题整改;其他需要分步实施解决的4个问题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方案》明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移交的6个责任追究问题,由省纪委监委牵头,逐一深入调查,依法依纪严肃追责,达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警示一片的教育效果;对在督察整改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