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以标准体系协同控制污染物排放
在此轮标准制修订的过程中,
山东省坚持必要性、预见性、引导性和强制性4项原则。修订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确定了总体要求,以超低排放为主线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实现对VOCs重点管控,协同配合做好污染物的控制。
记者注意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基于改善环境质量和污染
减排的需求,选取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3项因子进行控制。依据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环境承载能力3个因素,将全省区域划分为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不同区域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采用分区分阶段的策略,通过环境目标倒逼企业转方式、调结构。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山东省在重点行业达到排放标准的基础上,以超低排放为主线,陆续修订了一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超低排放已覆盖全部燃煤锅炉,并逐步向非煤行业推广。
目前,全省燃煤电厂已经全面达到和严于国家超低排放要求,
钢铁、焦化行业排放要求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围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山东省先后发布汽车制造业、铝型材工业、家具制造业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有机
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构建“7+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是全国率先实现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全覆盖的省份之一。
“截至目前,全省基本建立以分阶段逐步加严为主线,具有山东特色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围绕各类重点环境
问题打造‘标准簇’,有力支撑了环境质量改善和新旧动能转换。”郭大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