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的通知

2019-7-11 11:51 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神木市、府谷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总体部署,全省在前期组织重点企业编制2018年度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及排放监测计划工作圆满完成的基础上,我厅计划组织开展第三方碳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审核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企业范围

 2019年5月底编制完成碳排放核算报告及排放监测计划、经市(区)生态环境局初审上报的重点企业全部进行核查。

二、核查机构

经省生态环境厅公开招标,陕西省2018年度碳核查中标机构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陕西超腾生态环境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绿石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卡本能源咨询有限公司。受省厅委托这5家机构对重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按照合同要求上报碳核查报告。(企业名单及核查机构见附件)

三、核查工作任务分工

省生态环境厅布置安排碳排放核查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对列入名单的重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各市(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启动会、协调会安排辖区内相关企业参与核查,负责协调解决第三方机构在企业核查中遇到的问题;第三方核查机构组织核查员队伍,统一持核查员证赴现场对企业编制的2018年度碳排放核算报告及排放监测计划进行核查、审核,保质保量按期提交企业核查报告。

企业核查报告提交后,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组进行第四方评审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作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核查完成时限

核查机构在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全部核查工作,并提交核查报告汇总数据表、碳排放核查报告(加盖公章)和排放监测计划审核报告(加盖公章)纸质版2套及电子版(word版),数据核算电子表格(excel格式)。

五、提交材料及要求

核查机构根据复核结果,限期对核查材料进行修改后提交最终版,包括核查报告汇总表(excel格式)、单个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核查报告结论页(word格式,加盖公章的pdf格式)、碳排放核查报告(word格式,加盖公章的pdf格式)、数据核算电子表(excel)、排放监测计划审核报告(word格式,加盖公章的pdf格式)、排放报告(word格式,加盖公章的pdf格式)、补充数据表(excel格式)、经审核修订的监测计划(word格式,加盖公章的pdf格式)。核查报告最终版以纸质版(1套)和光盘形式提交,光盘内一级文件夹分别以碳排放汇总表、核查报告结论页、碳排放核查报告、数据核算电子表、排放监测计划审核报告、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监测计划命名,二级文件夹以行业类别命名。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管理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联 系 人:赵亚军

电 话:029-63913166 18691036299

邮 箱:sxfgwqhc@126.com

附件:重点企业名单及核查机构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2日


附件:重点企业名单及核查机构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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