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额发放要求
(二)配额发放要求
1.控排企业配额发放
2013年11月27日-12月10日,控排企业通过省发展改革委配额注册登记系统获得免费配额;12月中旬,控排企业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有偿配额发放平台购买有偿配额。
2.新建项目企业配额发放
新建项目企业需在项目投产前通过有偿配额发放平台或
碳排放权交易
市场购买有偿配额;新建项目企业购买项目足额有偿配额后,省发展改革委通过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发放免费配额。
3.有偿配额发放
(1)核定有偿配额量:有偿配额量由控排企业配额量的3%和部分储备配额构成。2013年有偿配额共0.29亿吨。
(2)发放时间:2013年12月中旬。
(3)发放对象:控排企业、新建项目企业。
(4)首次发放底价:拟定60元/吨配额。
(6)发放流程: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有偿配额竞价购买,企业提交竞价购买配额申请、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缴纳购买资金,省发展改革委通过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完成配额的交割。
(7)新建项目企业除按照上述方式购买有偿配额外,也可按照交易规则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购买。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要求和我省实际,为保持工作连续性,省发展改革委从相关高校、机构抽调人员统一以“广东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组”名义开展工作。
(二)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对全省控排企业、新建项目企业的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专题培训,为有关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做好动员和准备。
(三)省发展改革委、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将按照有关要求,简化程序,为控排企业、新建项目企业开立碳排放权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和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帐户。
(四)配额有偿发放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支持企业
节能减碳技术改造等,具体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
(五)部分重点企业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调整等原因仍未进行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导致暂无法列入控排企业名单。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上述企业所在市政府尽快确认相关情况后,再按程序对控排企业名单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