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既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能源转型的重要内容。可再生能源发展对气候变化的贡献和对能源转型的影响关系密切,但不能混为一谈,可以从两个角度认识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阶段:
1.从发展规模看,中国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领先者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减少
碳排放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看,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国。截至2017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总装机约650GW,占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的29.8%。其中,水电装机(含抽水蓄能)341.2GW,占全球水电装机的29.6%;非水可再生能源
电力装机334GW,相当于欧盟28国装机总和(320GW),是美国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161GW)的2倍。
(1)从2017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全球排名前十位的国家可以看出,2017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完成1628TWH,占当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26.2%。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是美国的2.3倍、德国的7.5倍、日本的9.2倍、英国的16.4倍(见图1)。
(2)从可再生能源装机增速看,2017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53.1GW,占全球新增光伏发电装机的54%,是第二名美国新增光伏装机(10.6GW)的5倍。风力发电新增装机19.7GW,是第二名美国风电新增装机(7GW)的2.8倍;我国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量占全球71.2%。此外,我国可再生能源投资近年来稳步增长。2017年,我国可再生能源投资达到1266亿美元,比美国(405亿美元)和欧洲(409亿美元)之和还多。
(3)可再生能源规模的快速增长使我国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先行者。根据REINA的计算,2017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所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494百万吨,占当年总排放量的16.4%。而同年美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所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仅为493.4百万吨,占当年排放量的9.6%。
2.从份额看,我国还处于能源转型的初级阶段
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的领先地位决定了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全球先行者角色,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在能源转型方面也处于同样的位置。因为能源转型,即从以化石能源为主导的能源系统转向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导的能源系统,本质上是一个国家内部的能源替代
问题①。因此,可再生能源的相对量,即在能源系统中的比重,而不是绝对量更能反映能源转型的阶段。因为随着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系统中份额提升到不同水平,其发展特征和所面临的问题是不同的。
目前,电力行业是各国能源转型进展最快,从而面临问题最多的领域。我们可以用一个国家发电量中波动性风光发电量的比重来界定能源转型阶段。欧洲经验表明,电网在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情况下接纳15%-20%的波动性风光电力不会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因此,笔者把一个国家电力系统中波动性风光电量占比15%以下定义为能源转型的初级阶段,15%-45%定义为中级阶段,45%以上定义为高级阶段。
如果用总发电量中可再生能源占比(包括水电)来判断(见图2),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排名前十位的国家都进入能源转型的中级阶段。而以波动性风光电量比重衡量,中国、美国、日本、印度和加拿大都处于能源转型的初级阶段,而德国、英国、西班牙、意大利和巴西则处于能源转型的中级阶段。
3. 能源转型初级阶段可再生能源发展障碍主要在体制
一个国家能源转型的不同阶段,所面临的问题和
政策重点不完全相同。我国当前应立足于能源转型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解决问题和制定政策。
在能源转型的初级阶段,波动性可再生能源比例不高,对能源系统的冲击不大,因而破除阻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体制障碍应该成为这一发展阶段的重点工作。
当然,如果不到10%的波动性可再生能源就给现有的电力系统带来的冲击就已经不可承受,那就表明我国的电力系统从技术角度看对波动性的调节和平衡能力是比较弱。需要从破除体制障碍和优化电力系统双管齐下,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和能源转型。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所能源经济研究室主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