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础建设阶段,建议省级
碳交易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1. 建立碳
市场工作机制,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协同推进;
2. 制定配套制度,例如地方性
碳市场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
3. 组织历史数据报送核查工作,包括组织企业上报历史排放数据,组织
第三方核查机构审核排放报告,向国家主管部门报送本辖区排放数据和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4. 在国家碳交易支撑系统上线运行后,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完成开户工作;
5. 根据国家分配方法进行经济影响评估,研究制定适合本省的配额分配和管理方案;组织企业参与模拟交易,根据模拟交易情况完善配额分配相关制度;
6. 有计划、有针对地开展能力建设,全方位提升市场各参与主体的业务水平。
表1:省级主管部门在碳市场基础建设阶段的主要任务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