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萱 袁东辉 沈晓悦 杨姝影 尚浩冉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起步于2007年。2013年,原环境保护部与原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2015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随后,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文件,有力推动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覆盖涉重金属、
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保险公司已累计为企业提供超过1600亿元的风险保障。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
问题?如何进一步推进发展?课题组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政策试点进行了初步评估,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总的来看,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
市场规模表现出较强的政策性。根据银保监会有关数据,2017年全国投保企业数量达到1.6万家(次),保费总额3.15亿元,保障金额306亿元。
二是产品性价比逐步提高。费率是体现产品性价比的重要指标,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平均费率大幅下降,2013年平均费率为1.49%,2014年基本持平为1.51%,2017年下降至1.03%。
三是试点“强制”特色更明显。部分省区市发布了新一轮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方案,规定强制投保行业,发布强制投保企业名单,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投保,并与环境信用评价挂钩,“强制”特色更加明显。
四是强制投保范围明确。2017年后的新一轮试点中,
山东、
贵州、
深圳等地的投保范围,集中在石油、
化工、制药、涉及危废、涉重金属行业。
五是服务模式更加统一。2017年后新一轮试点过程中,深圳、贵州、山东、
海南、
新疆均采取共保模式,招标保险经纪公司组建共保体。
六是试点取得成效。一方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促进了环境风险防范;另一方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有利于及时救济污染受害者。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保险公司已经支付赔款1亿元以上,许多污染受害者及时得到救济,较好维持了正常的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