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的“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提供现实基础,课题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与银保监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建议建立生态环境部与银保监会的联合工作机制,建立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比如组织相关部门、研究人员定期编辑报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通讯”,及时汇总报送各地方试点进展情况,反映试点
问题,总结试点成效,为下一步相关立法提供支撑材料。
二是开展环责险试点调研评估,全面掌握试点情况。建议开展地方试点调研,全面掌握试点情况,掌握制度建立与实施的现实基础。建议在试点调研中特别关注各地投保企业范围的确定,分析其行业特点与风险特点,分析投保企业发生保险事故的事故特点等,为下一步确定法定投保企业范围提供数据积累。
三是联合银保监会研究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建议鼓励省级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发布本行政区域的责任限额,为未来制度实施提供基础数据积累。
四是研究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指南”。建议针对投保企业研究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指南”,主要对投保企业范围、投保责任范围与除外责任,以及保险合同中的关键术语(包括追溯期、报告期、保险公司风险评估对于赔偿责任范围的影响等)进行解释与说明,促使企业明确其污染者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同时也有助于投保企业在投保时选择保险条款。投保指南主要目标在于服务企业,便于企业了解
政策背景、法律要求以及保险条款现状等,为投保企业普及知识。
五是研究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评估指南”。指导保险机构与投保企业合理评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风险,其主要内容包括风险问询指标及法律责任提示。评估指标的设计遵循两个思路,一是采取承诺告知制,由投保企业对于风险问询指标进行告知和承诺,采取相关法律责任进行约束;二是注重法律责任风险,在评估指标的设计上关注企业的违法情况、损害赔偿情况、周边居民风险认知等。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