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正在进行的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首次入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
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两家中央企业。当前,一些央企存在哪些环境
问题亟待引起重视?在环境治理方面,央企如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
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
中国环境报: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们看到您近年来的议案或建议经常关注大型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正在开展的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首次入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央企。您认为,这传递出哪些信号?
吴青:首先,这表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我看到中办、国办首次以党内
法规的形式出台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这是非常有力度的。而且这次不光是对地方党委政府的督察,还包括对央企的督察,范围更广。
其次,这也突显了央企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中的重要地位。对央企来说,他们必须在环境治理方面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央企体量大、规模大、员工多,很多央企涉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对他们进行督察,影响会很大,这对其他央企和中小企业来说,会起到辐射、带动的作用,有助于推动所有企业审视自己的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更加说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始终以问题为导向。近几年,一些央企在污染防治方面暴露出不少问题,上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也发现过相关案例。这次把央企作为督察对象,体现了以问题为导向,而且也表明不管什么样的企业,只要违反了法律法规,都会受到严处。
如果下属公司落实得不好,甚至漠视生态环境保护,出现重大的生态环境污染问题,集团公司要负领导责任,从党内法规来说,可能会涉及不作为或者作为不够,集团公司的相关领导可能会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