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一带一路”ESG投资主流化发展

2019-7-26 15:28 来源: IIGF |作者: 王遥 施懿宸

实现ESG投资主流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因地制宜推进ESG投资主流化

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投资环境和政策基础不同, 需因地制宜推进ESG投资主流化。对于少数ESG投资理念起步较早,相关ESG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较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对该类东道国开展投融资活动时,投资者要注重提高自身ESG水平,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避免因忽略环境和社会风险而导致诉讼风险。与这类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在“一带一路”其他国家展开合作时,要学习其先进经验,共同推进东道国的ESG投资主流化进程。对于ESG理念处于起步阶段,相关制度正在逐步完善的国家和地区,投资者要循序渐进,充分发挥多边金融机构的影响力,通过提高投资项目的ESG要求,开展ESG投资教育,帮助东道国提高ESG投资意识,提高ESG信息披露程度,大力推动ESG投资理念的普适性。对于仍处于粗放型经济发展阶段,尚未认识到可持续发展重要性的国家和地区,要在尊重东道国文化的前提下,首先对东道国的政府和监管部门进行ESG相关教育,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要求,并在投资过程中自觉承担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帮助这些国家和地区减少环境污染,推动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推动多边金融机构进行ESG知识分享

推动“一带一路”ESG投资主流化,需要加强行之有效的ESG经验交流和分享,加强各标准体系和规则之间的协调。多边金融机构具有无可比拟的声誉,以及与多边主权政府和国际社会的良好关系,是项目技术和服务标准的制定者,并是各类开发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机构投资者等社会资本可信的合作伙伴。要充分发挥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银行等多边金融机构“知识银行”功能,将其在ESG领域的领先经验广泛应用于“一带一路”国家。特别为推动社会资本投资,多边机构开发和共享与ESG相关的知识工具,通过项目合作,使参与对外投资的国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了解“一带一路”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环境和社会风险,掌握环境风险量化分析方法,并将ESG因素纳入到投资决策之中。

(三)加强国内ESG投资能力建设

中国是共建“一带一路”的主要力量。推动“一带一路”ESG投资主流化也有赖于投资者在国内已具备ESG投资意识和能力,从而更好地在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传播推广ESG理念。首先,从监管来看,包括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资委、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各监管部门在内的监管部门,要合力推动“一带一路”绿色投资规范,约束“一带一路”对外投资行为;并建立“一带一路”对外投资数据库,将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计量、绿色效益的信息统计也纳入到数据库之中。其次,从投资者来看,要加强自身对ESG的认知,提高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辨识能力,适时进行ESG相关信息披露,定期发布ESG报告,逐步建立ESG的“中国标准”,更好地代表中国形象。再次,加强各科研机构对环境和社会风险测算、环境压力测试、环境效益评估的方法学,通过能力建设帮助投资者实现将ESG纳入投资考量因素。最后,要通过媒体宣传,提高公众对ESG投资的认识。

(四)鼓励更多机构加入《“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

2018年11月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在伦敦举行的第三次工作组会议上,共同发布了由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伦敦金融城起草的《“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明确提到投资者要“充分了解ESG 风险”,要“把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因素纳入机构的决策过程,开展深度环境和社会尽职调查,必要时,在第三方机构的支持下制定风险防范与管理方案”。2019年4月25日,包括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在内的全球27家金融机构签署该原则。绿色投资原则的签署,标志着“一带一路”的投资绿色化迈出新的一步。未来要鼓励更多全球机构加入该原则,扩大其影响力,形成“一带一路”绿色投资联盟,大力推动共建“一带一路”ESG投资主流化进程。

本文原载于2019年第7期《当代金融家》杂志

作者:
王遥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
施懿宸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感谢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包婕研究员、任玉洁研究员对本文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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