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碳排放强度目标计划的通知 浙环函〔2019〕245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31号)要求,现将2019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以下简称“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计划印发给你们。
请各市务必高度重视碳
减排工作,认真对照各市“十三五”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和2019年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于8月15日前将方案书面报送我厅。
联系人:综合处 施行之 ;联系电话:0571-28172886。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