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与《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部分:发电企业》(以下简称“国标”)均明确要求燃煤的单位热值含碳量由月平均元素碳含量与月平均低位发热量相除得出。作为重点排放单位和即将进行
碳交易的单位,元素碳含量检测是保障单位热值含碳量核算准确的必要步骤,并有利于发电企业合理争取
碳排放权交易利益。
在2019年1月17日,生态环境部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环办气候函[2019]71号),对2018年度碳排放数据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附件中指出:“对于2018年燃煤的单位热值含碳量、碳氧化率没有实测值的企业,可暂采用指南和问答平台中的缺省值。”对此,国家碳
市场帮助平台对此
问题做出了进一步明确:
“燃煤的单位热值含碳量没有实测值的企业,将不分煤种,取本平台提供的高限值33.56tC/TJ。碳氧化率没有实测值的企业参考IPCC燃烧的碳氧化率缺省值,取碳氧化率高限值100%。”
如采用高限值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将比采用缺省值时的排放量增加30%左右,对于年排放量在100万吨的发电企业,以碳价30元/t推算,简单因元素碳实际检测与否产生的温室气体
排放权收益差在900万元左右显然,元素碳含量实测在现阶段是极其必要的。
总体来看,目前元素碳检测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开展:一是每月按指南要求制备缩分样后送具备检测资质和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检定,并出具检测报告;二是具备检测资质的企业自行购买检测设备进行检验。从成本上来看,送检样品的成本约在1000元/样品;而购置的设备报价区间按照国产和进口分为两个范围,大概在十几万到几十万不等,一般满足于发电企业检测要求的元素碳检测仪器平均约15万元左右,另有维护和操作成本。
总体来看,送检单次成本较低,但可能存在数据获取不及时的问题;购置设备自行监测一次投入较大,但长期来看,单次检测样品的成本也可接受,且考虑监测人员能力建设的因素,开展自检工作也是值得推荐的,各厂应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选择高效、经济的检测方式,尽早开展元素碳检测,以保障当年数据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