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 VOCs排放标准体系框架与制订进展

2019-8-15 09:23 来源: 清洁空气政策伙伴关系 |作者: 张国宁

对于无组织排放控制,明确了“5+2”的环境管理框架,兼顾行为管控与综合控制效果评价


根据VOCs挥发性强、以逸散排放为主的特点,提出了“5+2”的环境管理框架。“5”是针对五类典型VOCs无组织排放源,提出管控措施要求;“2”是针对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组织排放控制效果厂区监控两类共性问题进行规定,做到措施可核查、效果可证明。

首先,针对VOCs物料储存、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敞开液面VOCs逸散五类典型VOCs无组织排放源,进行分类管控,明确具体、有效的控制措施,从源头削减和过程控制方面,减少甚至消除VOCs无组织排放。

其次,要加强VOCs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处理,转化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企业应通过合理的集气罩与通风系统设计、选择适宜的控制风速与通风量,建设适用的VOCs处理设施,综合平衡废气收集效率与末端处理效率,实现VOCs无组织废气的有效收集、高效处理。

将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效果监控,从传统的厂界监控延伸至企业厂区内,在厂房外监测NMHC小时均值浓度及一次最大浓度,提高无组织排放监管的有效性,综合反映企业在采取了原辅材料替代、工艺过程控制、废气收集处理等措施后,取得的实际控制效果。各地可根据自身环境保护需要自主实施。
标签: V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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