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的异质性影响——基于欧盟碳市场的实证研究

2019-8-22 08:53 来源: 社科院网站 |作者: 齐绍洲 张振源

碳金融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的异质性影响——基于欧盟碳市场的实证研究


【基金项目】本文获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8ZDA107)和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气候变化风险的全球治理与国内应对关键问题研究”子课题五(2018YFC1509005)资助。

市场是基于配额的碳金融市场,后者是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金融活动和交易的总称,由于二氧化碳在其中占据绝对地位而得名。根据原生交易品的不同,碳金融市场又可以分为基于配额的市场(Allowance-based Markets)和基于项目的市场(Project-based Markets)两大类(曾刚和万志宏,2009)。在碳金融出现的初期,基于项目的市场占据了碳金融市场的主要地位,而随着京都减排模式的衰落以及国际气候谈判的缓慢进展,基于项目的市场逐渐凋零,而基于配额的市场则逐渐发展成熟,目前全球最发达的碳金融市场——欧盟碳市场(EU ETS)便是基于配额的碳金融市场。

据欧盟委员会官方统计,目前EU ETS已覆盖约45%的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2015年包括现货及衍生品在内的欧盟碳配额累计交易66亿吨、4.9亿欧元,日均交易量达到2600万吨,贡献了全球约80%的交易额,是世界上最大的碳市场。不仅如此,EU ETS基于碳排放权配额开发出了现货远期、期货等多种金融衍生品以及碳资产抵押、质押、托管、回购交易等融资工具,其交易规则、参与者门槛、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中介机构的参与和行为也都与真正的金融市场没有区别,具备一个完备金融市场的所有要素,是一个高度发达的碳金融市场。

与此同时,欧盟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水平居于世界前列。据欧盟统计局数据,1990—2016年,欧盟可再生能源产出增长了293%,年均增速为4.2%,远高于同期全球平均水平。伴随着规模同步增长的,是欧盟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水平。

碳金融市场从多个方面影响可再生能源发展。基于政策情景模拟和双重差分等方法,有研究发现碳金融市场能显著驱动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Bird et al.,2011)和比例(Yu et al.,2017);碳金融市场通过提高电价和可再生能源竞争力而间接促进可再生能源研发(Rogge et al.,2011);碳金融市场有利于减少风险敞口和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进而促进技术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如风能和生物能)投资(Polzin et al,2015);许多国家碳金融市场配额拍卖收入用于可再生能源研发和项目投资(Palmer et al.,2011;齐绍洲和王班班,2013),这有利于目前尚不完全具备成本优势、初期依赖政府财政激励的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碳金融市场通过激励投资者、电力生产者和消费者选择更清洁的多元化电源,进而驱动能源结构转型(Li&Yu,2010)。聚焦于EU ETS的研究发现,碳金融市场虽没有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但却显著促进了企业创新(Joltreau&Sommerfeld,2018),而针对德国的实证研究也支持EU ETS可以促进创新这一观点(Rogge&Schleich,2018)。

也有研究表明,由于市场失灵、社会和技术的路径依赖、设计缺陷(如配额总量、配额分配方式、覆盖范围)等原因,碳金融市场对可再生能源研发和投资的激励作用并不明显(Lehmann&Gawel,2013)。由于配额分配方法和市场调控带来的供给不确定性,以及检测报告、核查体系不完善带来的数据质量不可靠性,导致碳价格具有不确定性,过低或过高的碳价格不利于减排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陈昕炜和马涛,2017),碳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对企业的最优利润点产生影响(陈波,2015)。

综上所述,碳金融市场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总体上是具有正向影响的,而EU ETS也促进了技术创新。但是,现有研究对于碳金融市场是否能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尚无定论,因此,本文将结合EUA的价格以及国家层面免费配额与排放量数据,自主构建碳金融指标以表征EU ETS参与国的碳金融状况,利用负二项回归模型,在考虑EU ETS金融市场属性的前提下,考察其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影响的异质性。

基于配额的碳金融市场本质是通过碳排放总量控制和交易机制形成碳价格,并通过碳价格激励企业减排。由于绝大部分碳排放来自于化石能源消费,碳金融市场在实现成本有效的碳减排的同时,也对可再生能源发展起到重要的驱动作用。具体而言,碳金融市场的碳价格、配额供给与需求、金融工具三项基本要素将通过直接和间接两种渠道驱动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创新。

碳价格驱动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的作用机理:首先,碳价格诱发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的直接效应。其一,改变技术创新方向。碳价格传导至初级能源市场和次级能源市场都会不同程度地提高化石能源价格,改变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比价关系,促进可再生能源的竞争优势,诱发节约化石能源、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创新效应(Rogge et al.,2011)。其二,内部化技术创新的外部收益。碳价格信号将使可再生能源发展带来的环境健康外部效应转换为技术研发主体的内部收益,激励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发活动。其次,碳价格通过产能产量替代和投资增加诱发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的间接效应。碳价格将通过能源替代效应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扩大(Bird et al,2011),规模的间接效应再通过拉动投资进一步引发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

配额供给和需求增强碳价格作用,促进可再生能源投资规模的扩大。配额的供给和需求实际上决定了纳管企业在碳金融市场上的潜在交易规模,而潜在交易规模又决定了纳管企业在碳金融市场上相对优势或劣势的大小(Fan et al.,2017;Alberola et al.,2009)。对于能源结构清洁化、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较高的企业而言,其配额供给将大于实际配额需求,企业可利用盈余的配额在碳金融市场套现获利,在碳金融市场上获得相对优势,并进一步扩大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规模,随着投资规模的扩大,其取得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的可能也将提高。

碳金融工具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的驱动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碳金融工具中的金融交易工具(如碳远期、碳期货等)可以帮助碳市场产生及时、真实、有效的碳价格信号,并有助于碳价格信号的传导;第二,碳金融工具中的融资工具(如碳资产抵质押融资、回购交易、绿色/低碳产业/区域投资基金等)可以帮助企业对冲碳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放大碳金融市场的价格信号,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的回报,寻求绿色金融资金支持(Polzin et al,2015);第三,碳金融工具的开发可以丰富市场主体,提高市场流动性,增强金融投资机构与可再生能源企业的合作交流,提升后者的碳资产管理水平,进一步降低其在碳金融市场中的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基于EU ETS20个参与国可再生能源专利的面板数据,结合构建的基于EUA现货市场价格和期货市场价格的碳金融指标,利用固定效应负二项回归模型,研究碳金融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的影响,主要结论为:首先,整体上来看,碳金融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说明EU ETS在完成减排目标的同时,已经承担起金融市场的融资功能,为碳强度更低的国家提供资金支持作为其减排的经济补偿,并进一步引发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创新;其次,碳金融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的影响在不同行业之间具有明显的异质性,碳金融引发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效应主要发生在一次能源消费行业;再次,碳金融对太阳能光伏发电领域的技术创新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对风电和海洋能的技术创新影响不明显;最后,相对于所有专利而言,碳金融对高质量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推动作用更加明显。

欧盟碳金融市场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的异质性影响的实证结果,为我国发展碳金融以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提供了诸多借鉴与启示。为更好地推动我国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发挥其碳金融的功能,以有效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与技术创新,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完善市场功能,拓宽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融资渠道;第二,基于行业差异性合理进行制度安排;第三,充分发挥碳金融市场与非市场化可再生能源政策的互补优势,形成政策合力。

【作者简介】
齐绍洲,武汉大学气候变化与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振源,武汉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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