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全国
碳排放交易体系已完成总体设计并正式启动。从
政策整合的角度来看,需要从交易主体、交易对象、主管部门、交易成本以及激励和融资机制几方面与其他政策相协调。
建设碳
排放权交易
市场,不仅关乎我国绿色发展,更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开展
节能减排、履约国际协议的重要举措。
2017年12月29日,发改委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正式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进程。根据《方案》,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由3个主要制度、4个支撑系统构成运行骨架,按照基础建设期、模拟运行期、深化完善期,分三步稳步推进。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表示,《方案》印发标志着中国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已完成总体设计并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将由湖北省和上海市分别牵头承建,
北京、天津、重庆、广东、
江苏、
福建和
深圳市共同参与。
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仅难在其制度设计的复杂性,更在于市场活性难以保持。尤其当前碳排放权交易发展历程较短,无论是我国还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仍需更多的时间来完善。但不可否认的是,探索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应对当前环境
问题意义重大。
相关行业企业应当何去何从?
对于首批纳入全国碳市场的
电力及自备电厂企业应该如何做?拟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八大行业范围内的企业又该何去何从?
对此,广东省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专家建议,电力及自备电厂企业,应继续做好试点工作,健全企业
碳资产管理、碳排放数据管理制度,利用试点市场进一步提升自身碳市场参与能力,取得作为试点地区企业的先发优势。
而
水泥、
钢铁、
石化、
造纸、
航空、
化工、
玻璃、电网、铜冶炼八大行业,虽暂时未被纳入全国碳市场,也应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制度,积极主动节能减碳,为未来纳入全国碳市场做好准备。
“有关试点省市、试点市场,还将持续运行一段时间。”发改委气候司司长李高表示,发改委将在坚持全国碳市场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实现试点省市的碳市场与全国统一碳市场顺利的对接和平稳过渡。
碳市场运行过程中仍存在问题
虽然目前碳市场稳步推进,但不少人对于碳市场运行的有效性仍有一定顾虑。据悉,这种顾虑主要来源于信息披露机制尚未落实。碳市场的信息披露,首先还是需要完善企业的信息。现在采用这种
MRV(测量、报告与核证)机制,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允许
第三方机构的监督,一方面是让企业能够更好地做好信息透明化;另一方面也是健全碳市场的一个部分。
业内一致认为,除了市场披露机制,企业层面要培养
碳交易专业相关人员,组织碳交易培训,掌握碳交易相关知识,是企业积极面对全国碳市场的良方。学术界则需要加强对中国碳交易机制的研究,掌握碳交易不同机制对碳价的影响和影响机理,帮助政府更加顺利地搭建碳交易信息平台,提高政府对碳市场的预测和调控能力。
最后,中国建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不仅有政治决定,而且有国家行动;不仅有
法规基础,而且有方案落实;不仅在七省(市)开展了试点,而且要全国推广;不仅有宏观要求,而且有时间进度要求;不仅是国内行动,而且有国际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