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区域改革试点及展望
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
浙江省、广东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贵州省、
江西省等五省(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决定在五省(区)部分地方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中国绿色金融迈入“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和“自下而上”的区域探索相结合的发展新阶段。
近一年来,五地绿色金融试点地区以金融创新推动绿色发展为主线做了大量有益探索。一是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涌现。包括组建绿色金融专营体系,优化绿色信贷流程,完善产品定价,并创新绿色信贷产品;丰富绿色信贷抵押品范围;运用资本
市场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大力创新绿色保险产品;探索绿色资产证券化等。
二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绿色金融商业可持续性。包括运用货币
政策工具支持绿色金融发展,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绿色产业;将绿色债券、绿色贷款纳入央行合格担保品范围,推动绿色发展;是立绿色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对有效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金融机构给予的财政奖补;构建绿色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支持绿色转型发展因不可抗力产生的损失提供相应的风险补偿等。
三是绿色金融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成效。包括通过建设绿色信息披露机制,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产品定价和风险识别提供较好的平台。加强绿色信息披露,对绿色资产贴上“绿色标识”,帮助金融机构化解环境信息不对称
问题,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定价和风控提供更准确的依据;以绿色项目库建设为抓手推动绿色项目认定评级。
四是切实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包括将绿色金融有关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引导金融机构审慎发展绿色金融业务;建立区域性绿色金融同业自律机制,促进绿色金融规范发展;探索监管机制创新促进金融机构绿色转型,建立地方性“绿色银行”监管评价体系,实现绿色银行评级、绿色运营监测的自动化、精准化、常态化和可视化;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开展信贷风险监测与压力测试,探索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等。
下一阶段,绿色金融试验区将以问题导向,坚持市场化取向,更加主动作为,积极探索。一是探索完善绿色金融的标准体系;二是优化绿色项目库建设;三是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四是深化绿色金融的体制机制创新等。此外,要进一步完善体制形成绿色金融有效工作的合力,力争更多体制机制创新,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探索出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从而提升绿色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绿色转型的能力,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作者为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