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生态文明思想、外交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
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工作要求,坚定不移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进一步发挥好应对气候变化对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协同作用。
体制机制方面,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
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机制下做好统筹协调,落实好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推动相关工作协同增效,支持地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形成应对气候变
化工作合力。
目标任务方面,在确保落实“十三五”
碳强度约束性目标的基础上,围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认真谋划“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和中长期目标任务。同时加强落实目标任务的基础能力,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管理和统计核算工作机制。
碳
市场建设方面,坚持以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工作定位,积极推动《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立法进程,修订完善并印发《全国碳
排放权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加快推进全国
碳市场相关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能力建设。
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实施并适时更新《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跟踪评估战略实施效果。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评估试点城市适应气候变化
政策效果,总结试点经验。深入开展适应气候变化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适应委员会相关活动,支持全球适应中心中国办公室开展工作。
参与全球气候治理方面,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和公平原则,继续建设性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同时按照《巴黎协定》要求按时提交国家自主贡献进展报告和本世纪中叶中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
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方面,继续推动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长效机制,在能力范围内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共同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为建设清洁美丽世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
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意识方面,继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教育,继续通过“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进一步普及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背景资料
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社会做了哪些努力?
气候变化
问题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国际社会一直在寻找公平合理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途径,并取得了重要进展。
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开放签署《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公约于1994年生效,成为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主渠道,并达成一系列成果。
1997年达成《京都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承担量化的减排指标。
2015年12月达成的《巴黎协定》于2016年生效,进一步明确了全球绿色低碳发展的大方向和2020年后全球气候治理的相关制度框架。
2017年12月达成了《巴黎协定》实施细则,为各方履行《巴黎协定》提供了明确指导,2020年各缔约方将正式开始实施《巴黎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