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全国统一碳市场
我国碳
市场建设与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
碳市场相比,在所处经济发展阶段、国际碳
减排责任、
碳排放行业分布和
电力市场化程度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因此,要学习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碳市场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更重要的是坚持把碳市场建设的一般性理论同中国的国情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全国碳市场。要坚持全国碳市场建设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宏观经济
政策相一致,统筹好全国碳市场建设与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之间的关系,统筹好全国碳市场建设近期与长远、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也要统筹好全国碳市场建设与地方碳市场试点和全球碳市场发展的关系。
全国碳市场建设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也决定着全国碳市场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项不断发展完善的长期工程。
全国碳市场在初期阶段是一个基于强度的碳市场,而不是基于总量的碳市场。基于强度的碳市场对企业排放的配额分配主要采用“行业技术基准线”的标杆法,其配额数量由体现
碳减排目标要求的行业碳排放绩效基准和企业实际产量的乘积所决定,从而对企业排放总量额度具有灵活性。这种分配方式限制企业以降低产出水平完成配额,而鼓励企业提高能效水平,有助于淘汰落后产能,促进整个行业技术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增长。
对有些产品和技术比较复杂的行业,则采用历史强度下降法。这两种方法都是通过控制企业
碳强度下降水平来实现全国碳强度下降目标,不同于欧美国家和地区碳市场预先确定对企业排放总量的限制,以实现其国家碳排放量绝对下降的目标。
当然,我国碳排放额度分配也必须考虑预期的碳排放总量控制,以与我国对外承诺的碳排放总量达峰目标和“十三五”规划中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相衔接,发挥协同效应。碳排放总量控制应遵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并逐步在配额分配中得以体现。碳排放额度分配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将逐渐引入拍卖机制并不断增加拍卖比例,强化碳市场的激励作用。